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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4-06-24

      ;(三)排污许可证副本或拥有排污权的有效证明;(四)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交易排污权指标审查意见;(五)《自治区排污权出让交易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当前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出让起始价

      厦门市主要污染物<mark>排污权</mark>核定技术规范(试行)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04-25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减排项目的交易排污权核定

      来源:​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02-01

      第二章 排污权核定第十一条排污权核定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指标确权的行为,包括初始排污权交易排污权等。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1-15

      第十九条 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第二十条 同一设区市搬出项目的合法排污权划转用于迁入项目使用,涉及新增排污权需通过交易取得。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28

      ,作为交易排污权通过市场交易出售,确实无法实现交易的,可由政府回购收储;(五)排污单位交易排污权自核定之日起5年内未使用或未交易的,可由政府收储;(六)由各级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设施、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22

      出让方:是指通过实施有效减排等措施,出让其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且尚在有效期内的交易排污权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有意向购买排污权排污单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25

      第四章 定量审查第十二条 出让方应按照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的相关规定,向有权核定其交易排污权指标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对可出让排污权指标进行核定,出具交易排污权指标审查意见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25

      有偿取得排污权排污单位,其交易排污权出让收益归排污单位所有;无偿取得排污权排污单位,其交易排污权进行市场交易后,按照征收标准补缴交易部分排污权的使用费,溢价部分归排污单位所有。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0-24

      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互联互通。交易主体通过排污权交易系统发起交易请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拟交易排污权指标、排污权申购量和来源条件进行确认。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08-24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单位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交易排污权排污单位因暂时停产等原因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其他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可出租的情形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08-01

      初始排污权交易排污权指标由排污许可证核发单位审核确定,废水、废气进入集中式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按达到集中式治理设施排入外环境的排放标准进行核定。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06-09

      第八条工业排污单位在厦门市域内实施迁建,原项目的初始排污权划转用于迁建项目建设,迁建项目的新增排污权应通过交易取得。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30

      (3)工业排污单位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并核定交易排污权的,应同时核定现有项目的初始排污权。(4)工业排污单位拟实施项目改、扩建,在申请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时,应同时核定现有项目的初始排污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02

      排污许可证核定许可排放量变化时,排污单位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不含倍量替代部分)原则上不进行变更,予以保留。第七条 交易排污权包括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和政府储备排污权两部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0-26

      第十一条【回购排污权核定】申请回购排污权的数量应符合交易排污权认定的相关规定。交易排污权认定由省生态环境部门另行规定。

      《河北省<mark>可</mark><mark>交易</mark><mark>排污权</mark>认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07-05

      本指南适用于河北省交易排污权的申请、初审和认定。规定了河北省交易排污权认定的一般原则、认定程序及审核要点等内容。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07-05

      第七条【具体分工】 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交易排污权认定制度,统筹推进全省交易排污权认定和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单位交易排污权认定和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单位交易排污权初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4-12

      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初始排污权交易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新增排污权4本台账管理机制,每月20日前将新增排污权(新增项目)、交易排污权(现有排污单位的减排项目)、政府储备排污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7

      有偿取得排污权排污单位,其交易排污权出让收益归排污单位所有;无偿取得排污权排污单位,其交易排污权进行市场交易后,按照征收标准补缴交易部分排污权的使用费,溢价部分归排污单位所有。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3-11

      第七条 交易主体出让或受让排污权,应向有权核定其交易排污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交易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对交易排污权进行核定,出具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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