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惠州日报2020-10-19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报告区域内扬尘污染行为,协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