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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7-29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就《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06-25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基准价测算,对接发改、财政、税务部门,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制定。...(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各县(市、区)分局按“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批复”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核定和分配及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指标电子竞价工作

      关于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mark>排污</mark>权有偿<mark>使用费</mark>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4-06-06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4000元/吨。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5-23

      排污单位应及时向区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信息在排污许可证上载明。排污使用费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整年的按日计算。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4-08

      排污单位应按缴费通知单上的要求,在7天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排污使用费。初始排污权延续后的有效期限原则上截止到本5年规划期末。排污使用费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整年的按日计算。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3-20

      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对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初始排污权按规定缴纳使用费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收取的排污使用费和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二)明确对象。

      来源:​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02-01

      第五条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按规定缴纳排污使用费获得排污权,或者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的行为。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1-16

      第七条 排污单位转让无偿取得排污权的,应按规定补缴拟转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第三章 交易审核第八条 排污权交易实行分级审核,一般在同一设区市内进行交易,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后可跨市区域交易。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1-15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对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初始排污权按规定缴纳使用费的行为。...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其排污许可证确定许可排放量核定初始排污权,暂通过无偿分配获取使用。无偿获取的初始排污权上市转让、租赁、抵押的,需先缴纳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28

      ,交易价格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六)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向排污单位拨付交易资金,将回购排污权纳入储备;(七)生态环境部门为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办理变更排污许可证。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27

      ;(三)年度排污量超过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排污量的;(四)未按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抵押的排污权为无偿取得的,应先行补缴有偿使用费;(二)贷款人组织开展排污权价值评估,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批;(三)借款人排污许可证管理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审核确认;(四)借贷双方签订借贷合同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12-15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初始排污使用费征收标准,明确初始排污权定价权限并纳入省级定价目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综合考虑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排污权基准价格,将其作为市场交易的底价,并适时调整,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核定初始排污使用费征收标准

      绍兴市初始<mark>排污</mark>权有偿<mark>使用费</mark>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2023-10-30

      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交易取得,现有排污单位该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25

      第七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排污单位缴纳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资金缴入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25

      第十一条现有排污单位按照核定的排污权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排污使用费,改革期间初始排污权暂免缴纳使用费

      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2023-09-28

      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依法通过核定或交易等渠道取得排污权指标,且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行为。...出让方是指合法拥有富余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或拥有排污权储备的市排污权管理服务机构。受让方是指需要新增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及需要回购排污权的市排污权管理服务机构。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08-24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出租排污权,需向核定排污权的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排污权出租申请表;(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三)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或取得排污权的交易凭证。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23-08-21

      1.福建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闽发改商价〔2021〕653号)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中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6-26

      建立建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构建完备的一级市场,综合考虑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区域环境承载空间、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初始排污权合理分配。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06-09

      第十三条工业排污单位通过缴交有偿使用费或交易取得排污权,在规定期限内对有偿取得的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抵押、租赁等权利。...第十二条工业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实行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排污权及交易取得的排污权到期后,现阶段暂不征收初始有偿使用费,全面征收的时间和标准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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