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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排污权回购”相关结果110

      来源:湖北省政府2025-03-12

      加强碳市场与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探索各类主体参与碳市场和其他环境权益交易的有效途径,为全国健全边界清晰、协同并行的统一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提供有益经验。10.健全碳定价机制。...健全配额投放与回购机制,平衡市场供需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2024-12-17

      支持市场主体依托绿色资产价值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林业碳汇、农业碳汇、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绿色资产抵质押贷款。...探索绿色资产回购、保理、托管等服务,支持环境资产综合利用。深化创新“电—碳—金融”“林—碳—金融”“农—碳—金融”等“行业(或企业)+碳+金融”协同交易模式,实现“绿变钱、钱促绿”的有效转化。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2024-08-21

      ;(四)通过排污权回购、质押等其他方式获得的总量指标。...未纳入重点工程减排范围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管理水平(含可定量核算验收的管理减排)、关停并转、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等方式取得的减排量;(三)通过初始排污权核定的闲置排污权对应的总量指标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06-17

      第四条排污权储备是指省、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或通过储备机构以回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将排污权纳入政府储备的行为。...排污单位、拥有排污权质押权的金融机构向相应储备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排污权回购申请,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审核和告知。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5-23

      七、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区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预留、收回、回购等形式对本区排污权进行储备。排污权储备的来源包括无偿收回排污单位已到期且未予以核定的排污权回购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和其他来源的排污权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4-08

      依法有偿取得排污权排污单位,其富余排污权可依法有偿转让或申请政府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可通过协议转让、公开竞价转让等方式交易。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3-20

      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专班负责制定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排污权储备管理、排污权回购等管理制度,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建设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

      来源:​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02-01

      (一)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经环保部门授权,可作为政府排污权出让方和回购方;(二)排污权可转让方是指通过减排措施,有富余指标可供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主体。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1-16

      转让方是指:合法拥有可转让排污权排污单位。受让方是指:(一)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等需要通过有偿获取增加排污权排污单位;(二)对排污权进行回购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28

      第八条 排污权回购包括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主动回购排污单位申请回购两种方式,具体程序如下:(一)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主动回购的,由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书面通知排污单位提供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12-15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制度,加强对交易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形成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和管理机制;负责建设交易平台,组织开展排污权的核定、分配、储备、回购等,统筹开展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来源:中国证监会2023-12-11

      支持中央企业子公司探索利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权益进行质押担保,或由中央企业集团提供外部增信等方式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细分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十)支持中央企业开展绿色领域基础设施reits试点。...(三)便利债券回购融资支持机制。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0-24

      建立排污权储备库,政府通过预留、投资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回购等形式储备排污权,用于重点支持保障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重大项目。(三)充分衔接现有的排污许可制度。

      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2023-09-28

      出让方是指合法拥有富余排污权排污单位或拥有排污权储备的市排污权管理服务机构。受让方是指需要新增排污权排污单位及需要回购排污权的市排污权管理服务机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4-19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污权核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排污权储备管理、排污权回购等管理制度,建立省排污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省交易系统)。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3-02

      发展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业务,完善评估定价、抵押登记等配套制度,发展基于环境权益的各类融资工具。...开展各类基于碳排放权资产的抵质押、回购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碳基金、碳债券等投融资产品,开展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探索碳指数开发及应用。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02-21

      依法实施排污权网上竞价交易,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排污权分类分级交易机制,按项目需求适当加密交易频次,营造良好供保环境。...加大与人行市中心支行等金融主管部门联动,大力拓展排污权抵质押贷款企业融资新渠道,力争年度发放排污权抵质押贷款额度居全省前列。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24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五、排污权管理(十二)排污权交易。工业类排污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02

      第八条 政府储备排污权主要来源包括:(一)预留初始排污权;(二)回购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三)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四)排污许可证到期重新核定后核减的排污权,及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0-26

      第十一条【回购排污权核定】申请回购排污权的数量应符合可交易排污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可交易排污权认定由省生态环境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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