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法制报2018-10-24
实验室里产生的1.55吨易燃、易挥发危险废液,竟然就贮存在大楼地下车库,且车库、大楼一直在使用中。这样的“危险共处”长达3年之久,直到检察院收到群众的举报线索。...在对线索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并实地勘查后,办案检察官发现,这家检测院在检测过程中,会产生一种或几种具有危险特性的化学废液,这些化学废弃物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危险废物,有易燃、易挥发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