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03-13
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数额小于三十万元的案件,或者赔偿义务人主动提高生态环境修复标准、扩大环境治理修复范围,对改善环境质量有明显作用的案件,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出具专家意见;也可以根据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
来源:走进水专项2020-02-26
2020年1月19日,“生态环境修复标准”项目启动会于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等生态环境修复标准编制专家团队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