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6-03
(四)强化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五)完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应按照《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由派出机构会同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整理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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