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矿产资源来源:自然资源部2025-03-18 13:23:01
第十二条【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招标出让矿业权,是指有出让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经营主体参加矿业权投标,根据招标结果确定矿业权受让人的行为。...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一)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三)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