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气体监测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04-09 11:10:10
第四条【自动监测数据】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产生、采集、传输的实时数据、累计数据和统计数据,以及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标记内容。...自动监测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直接或者间接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参数、烟气参数的监测设备,以及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或者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表和传感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