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农村污水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2023-11-27 16:03:24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含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东湖高新区、长江新区、武汉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照“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建管并重、共同缔造”的基本思路,以污水不直排、分类就地处理、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分区、分类、分级、分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协同治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美丽武汉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