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绿色信贷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2022-11-22 14:34:16
第二章 绿色金融组织机构第八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按以下规定申请奖励:(一)对设立绿色分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二)对设立绿色支行、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第二条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组织机构或企业可适用本政策措施:(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法人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