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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之辩 华西能源巨单能否噤声(图)

2013-04-19 15:36来源:金融投资报关键词:华西能源锅炉火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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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签订时间为2011年5月3日、涉及金额巨大的合同日前被上市公司华西能源主动披露。有媒体认为该订单属于上市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延迟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市值的判断。

华西能源生产车间

对此,华西能源公司方面昨日回应称目前并未受到监管机构的核查。而了解华西能源此次披露详情的权威人士表示,华西能源在上市前后,所在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有变化,公司按照新规定补充披露,行为并未违规。

公司:并未出现责任追究

2013年4月3日,华西能源公告披露,2011年5月3日公司与TRN ENERGY PVT.LTD公司签订《2× 300MW 燃煤发电站 BTG 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186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65亿元。

该公告发布后,有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认为公司2011年10月招股时,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该订单,并且在2011年年报、2012年中报、年报也均未为对此事有所披露,该行为或存在隐瞒信息的情况,更有甚者保荐机构或存在恶意做局的可能。

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对于此事,截止目前,公司并未接到任何关于订单披露违规的通知,也并未接到监管部门的任何责任追究或受到监管部门核查。”

至于此订单的信息披露会否影响公司的估值、是否存在保荐机构、调研机构与普通投资者信息获取不对称而存在恶意操纵股价的可能,接受记者采访的工作人员不置可否,只表示,“希望投资者在信源的选择上,能够以公司或权威机构的公告为准。”

解读:信披规则存在变化

一位了解华西能源此次披露公告详情的权威人士表示,“华西能源上市前后,所在交易所信披规则不同。”上市前,华西能源发布的信息符合深圳交易所当时的规定,而在华西能源上市以后,深圳交易所出了新规定,此后华西能源按照新的要求,才更新了该订单的披露。

在华西能源披露的该笔订单公告中可以看到,由于该合同系公司上市前签订和生效,报告期内该订单尚未确认收入,公司在2011年报、2012年报中均未做披露。从公告细节上看,达订单额60%的进度款约1.12亿元美元,甲方将在主要部件制造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而2012年度,项目完工进度小于20%,所以在年报中尚未作收入确认。

此外,据补充公告显示,该合同主要设备交货期集中在2013年,预计 2013 年能完成合同的 60%,2014年完成合同的30%,剩余10%质保金待项目产品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支付,预计将对公司2013-2014年度业绩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专家:订单未披露算违规

从上述信息来看,似乎不该对华西能源追究责任。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湘潭大学兼职教授陈平凡律师就华西能源信息披露是否违规一事,认为在招股说明书以及此后的年报中未披露该订单,华西能源存在违规。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华西能源2011年5月份签订的11亿元订单,其订单金额占公司当期会计年度营收30%以上,应当认定为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按照《办法》规定应当在其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所以华西能源存在违规情况。”陈平凡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按照规定这份5月份的订单应当在年度报告中体现出来。”

此外申银万国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该笔涉及金额较大的订单完全未作披露,至少说明上市公司存在会计记账严谨度、客观度不足的情况。”而对于操纵股价一说,该人士从行业角度上表示:“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以此牟利、损害另一方利益这一不公平的行为,理当受到监管。”(记者 罗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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