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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入海“搁浅” 招标“亏本价”让企业很受伤

2013-07-25 09:19来源:时代周报关键词:海上风电风电发展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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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海上风电还处于起步阶段。

在陆上风电乏地可圈后,远离电力负荷的“三北”风电送出受电网限制,人们将发展风电的目光转向了海上。

自上世纪90年代丹麦建立世界第一座5万千瓦海上风电场以来,海上风电发展历程还不到20年,中国发展海上风电更是近几年才提出的新生事物—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用电需求量大,这是中国政府发展海上风电的考量之一。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首批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在2010年10月确定中标单位。彼时,业内普遍认为海上风电会重复陆上风电的辉煌,迅速迎来黄金发展期。现在看来,这多少有些盲目乐观,时至今日,首期特许权招标的四个项目均尚未启动。

多重掣肘

今年7月3日,中国国电集团副总经理谢长军在一个行业论坛上表示,目前海上风电的发展条件已经具备,但仍受制于多个行政部门的复杂协调流程,特别是海洋开发规划。

此前的2010年5月,4个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江苏滨海30万千瓦、射阳30万千瓦、大丰20万千瓦、东台20万千瓦)吸引了众央企巨头的目光,激烈角逐后,当年10月,四个项目分别由大唐新能源、中电投联合体、国电集团所属的龙源电力、山东鲁能中标。

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由国家能源局主持开展,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并未参与其中。中标项目花落各家后,国家海洋局开始介入,把海域使用管理作为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造成了国家能源局审批通过的海上规划和项目难以有效执行。

2011年7月13日,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联合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要求,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在海上发展风电,不只是能源局说了算,海洋局是海域的直接管理部门。海洋局对海上风电的基本思想是离岸越远越好,但对投资方来说这意味着成本更高,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告诉时代周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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