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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被罚百万 环保局拒绝信息公开

2014-02-08 10:07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胡新桥 周琦关键词:废水超标排放环保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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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连续多年被国家环保部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为何信息不能公开?”王先生对此不解。

武汉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副主任王勇表示,这家企业虽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但名字不在公布的目录之中。在环保局的官方网站上,也没有公布对其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因为这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质敏感,所以在发布信息的时候,该局决定不公开这家企业的名字,环保局绝不是为了给这家企业打掩护,而是为了保守国家机密。

行政处罚不应属涉密事项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庄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关于例外的规定线条很粗,这也让公开和不公开之间有了很大弹性。出于地方利益考虑,某些行政机关为逃避信息公开,很容易借此钻空子,甚至让可以公开的变成不能公开的。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则认为,行政处罚事项肯定不属于涉密事项。社会公众有权了解行政处罚是不是严格,执法是不是有法定依据,执法效果能不能警示其他违法对象。

秦前红表示,行政处罚不会涉及企业的生产内容和商业秘密,企业生产的产品敏感不能作为涉密的理由。如果涉及国家秘密,该信息是否曾按法律规定向上级部门或保密部门申报?另外,保密的设定机关应该是保密机关,环保局应该会同保密单位共同制定保密事项。行政机关不能为了抗拒公众的知情请求,而设立保密事项。否则,公众知情权如何保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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