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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文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全文)

2014-04-16 09:02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环保部节能减排环境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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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环保标准宣传培训

(六)持续开展环保标准培训。各地要积极组织科技、总量、环评、监测、污防、生态、监察等人员参加我部面向省级环保部门举办的标准培训。对于新发布的地方环保标准、涉及地方主导产业或本地区集聚产业的国家环保标准,各地要开展面向本地环保系统和相关行业、企业的标准培训。各地可举办环保标准专题培训,也可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环保标准内容。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范围。

(七)积极扩大环保标准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期刊、报纸、热线、培训等渠道平台,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宣传网络体系,积极营造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加大环保标准信息公开力度,在报纸或网络上公布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并在政府网站上全文刊载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重大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关注舆情动态,及时进行宣传解读。

四、强化环保标准工作保障

(八)加大环保标准工作投入力度。各地要安排综合素质高的干部负责环保标准工作,并依托相关技术支持机构培养环保标准专业人才,建立环保标准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撑队伍。环保标准人才队伍要相对稳定,能够长期跟踪研究相关环保科技发展情况,熟悉国内外环境法规标准技术进展,实现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等全过程动态管理。环保标准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计划和部门预算,形成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将制订环保标准作为职称评审、奖励与考核的重要参考。

(九)理顺环保标准管理体制。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环保标准的管理,建立、健全“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制订、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编号、省级环保部门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制度,抓紧复审、清理现行标准,研究完善配套技术标准管理方式,明确职责、提高效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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