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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的通报(全文)

2014-04-17 13:07来源:住建部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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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全国有13个省(区、市)建立了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有关事项,督促工作落实。逐步强化省、市、县三级建筑节能管理能力。各地不断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部设置建筑节能专门处室,山西、内蒙古、河南、上海等地在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专门的建筑节能监管及项目管理机构。

(二)完善法规制度。据统计,目前全国有15个省(区、市)制定了专门的建筑节能地方法规,11个省(区、市)制定了节约能源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地方法规,27个省(区、市)出台了建筑节能相关政府令。通过地方立法,各地明确了建筑节能管理职责,并确立了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筑能耗统计与信息公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规划阶段节能审查、施工图专项审查、建筑能效测评与专项验收、可再生能源强制推广等多项制度,建筑节能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

(三)强化政策激励。2013年度,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112亿元,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地方省级财政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达到75亿元,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青海、宁夏、青岛等地资金投入力度较大。宁夏回族自治区对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实行容积率优惠政策,按照标识星级,容积率可提高1%到3%。厦门市对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业主给予返还20%契税、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的业主给予返还40%契税的奖励。重庆、深圳市采用财政补助、能效交易等手段,充分调动各方主体参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意愿,有力撬动了节能改造市场。

(四)加强标准引导。2013年4月1日,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开始执行更高水平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天津开始执行节能7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河北、山东等省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即将发布实施。北京、浙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环节。天津、上海、重庆、厦门、深圳等地分类制定了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型建筑材料及产品、绿色施工等多个领域的标准规范、图集、工法等不断健全。

(五)突出科技支撑。建筑节能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科研开发项目、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等,对建筑节能关键技术、材料、产品进行研发、应用。广东省实施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减排重大专项行动,省财政安排1亿元,将新型建筑低碳节能设备和技术、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系统、建筑低碳节能技术集成示范等课题列为重大科技专项进行研究。

(六)严格目标考核。部分省市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将建筑节能重点任务进行量化,并通过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的方式,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及相关部门,并按期进行考核,保障了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地不断强化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各省(区、市)共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68次,共下发执法告知书495份。

三、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节能能力建设水平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一是管理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建筑节能管理能力薄弱,特别是县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甚至没有设置建筑节能专门处室及专职人员,监管力度不够,工作进度及质量难以保证。二是相关人员执业能力不强,存在设计人员对标准要求理解不够、施工人员未按图施工、监理人员未尽职尽责,随意签字通过等情况。三是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尤其是中央财政大力投入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部分地区没有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四是市场推动能力不足。目前建筑节能仍以政府行政力量推动为主,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第三方节能量评估、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等市场力量发育不足,难以适应市场机制推进建筑节能的要求。

(二)部分建筑节能工作不细,把关不严,质量与水平亟待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深度不够,节能专篇过于简单,建筑节能相关做法、保温材料性能参数表述缺失,不能有效指导施工。节能设计软件管理比较混乱,存在设计指标明显不够而由软件权衡计算通过的现象。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节能设计、偷工减料的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地区对保温材料、门窗、采暖设备等节能关键材料产品的性能检测能力不足。本次检查对45个违反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部分改造项目工程质量不高,出现保温层破损、脱落,供热计量表具安装不到位等情况。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没有同步实现计量收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度滞后。绿色建筑方面,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仍不健全,缺乏相关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标准,绿色建筑与现有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结合程度不密切,针对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系统技术解决方案仍很缺乏。相关设计、咨询、评估机构服务能力不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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