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环保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正文

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2×50MW)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2014-05-07 16:08来源:广东省环保厅关键词:环保验收生物质发电布袋除尘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湛江遂溪县

建设单位: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2009年5月,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报告书于2009年5月20日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粤环审〔2009〕268号)。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2×50MW)位于遂溪县白泥坡工业聚集地内,占地面积约20公顷。项目利用项目厂址60公里半径范围的生物质燃料燃烧发电,主体工程建设2×50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配2×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辅助工程包括电气部分、控制系统、热力系统、燃烧系统、燃料输送系统、除灰渣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环保工程包括除尘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和在线监测装置;储运工程包括燃料运输、燃料收储、料场、渣仓及灰库等。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以农林生物质为燃料,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和低氮燃烧技术,预留了脱氮装置空间;每台锅炉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平均除尘效率为99.7%;两台锅炉共用1个烟囱,烟气通过80m高烟囱排放,设置了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CMES)并与湛江市环保局联网。

项目通过封闭传输、封闭料仓和半封闭燃料棚贮存燃料、密闭破碎、密封式装车、定期喷淋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优化燃料结构、增强厂内燃料库堆放管理,完善燃料供应链质量监督体系,加强燃料运输管理监督等措施防治燃料异味。

2、项目按照“清污分流、循环回用”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经机械通风冷却塔冷却后重复利用;酸碱废水经中和反应后与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水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补给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少量含油废水经生化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全厂污水不外排。

3、项目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设备选型、配置消声、隔声、减振设施、建筑围挡、绿化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4、项目灰渣、飞灰分别交湛江国宏水泥有限公司和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遂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集中处理。

5、公司编制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在湛江市遂溪县环保局备案,厂区酸碱储存罐区设置了防渗层和围堰,设有600m3污水事故池,可满足5天以上的应急排贮要求。

四、公众参与情况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共发放和回收102份《公众意见调查表》,其中100%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

五、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1〕第83号及补1)》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项目发电负荷为77.0%~103%,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要求的设计能力75%以上生产负荷要求。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2#锅炉除尘器平均除尘效率分别为99.7%和99.9%,均符合粤环函[2009]268号文要求(99.5%以上)。

1#除尘器出口(1#锅炉)大气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烟尘5mg/m3、二氧化硫1.2mg/m3、氮氧化物242mg/m3,2#除尘器出口(2#锅炉)大气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烟尘9mg/m3、二氧化硫1.7mg/m3、氮氧化物299mg/m3,烟囱出口烟气黑度<1级;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烟尘12t/a、二氧化硫7.6t/a、氮氧化物690t/a。两台锅炉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中严的指标要求,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环审[2009]268号文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2)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23mg/m3,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臭气浓度最大值60,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2倍。验收监测调查分析,监测期间厂内露天堆场内堆放了大量的桉树头作为备用燃料,桉树头逸散的挥发性物质(桉味)及燃料在破碎过程中经破碎机除尘器排出的带有生物质特殊气味在空气中的扩散是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臭气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项目经整改后,厂界监控点臭气浓度补充监测结果均达标。

(三)污水

(1)生活污水2012年9月21~22日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回用水池pH范围为7.08~8.08,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色度3倍、悬浮物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学需氧量11mg/L、氨氮5.17mg/L,石油类和动植物油未检出,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总磷最大日均浓度0.658mg/L,超标0.3倍。

项目经整改清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底部沉积污泥后,2013年11月6~7日补充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回用水池pH范围为7.50~7.82,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0mg/L、总磷0.385mg/L,动植物油未检出,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工业废水回用水池pH范围为6.84~8.29,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浓度为4mg/L和17mg/L,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四)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50.5~54.5dB(A),夜间噪声为52.0~54.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验收查看更多>生物质发电查看更多>布袋除尘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