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环保政策正文

江西省环保产业协会出台《江西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评价工作办法(试行)》

2014-05-29 15:01来源:江西省环保厅关键词:脱硫脱硝污染治理设施环保产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八条【甲级评价程序】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负责运营甲级评价和自动连续监测专项评价工作。

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甲级评价和自动连续监测专项评价材料的初审,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报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第九条【乙级评价程序】江西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运营乙级评价工作。

自受理乙级评价申请材料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证书,并向省环保厅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现场核查】省环保产业协会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评价过程中,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资质证书内容】运营证书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统一格式。

第十二条【证书效力】运营甲级、乙级证书全国通用。

集团公司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运营证书。

运营证书不得转让、转借、挂靠。禁止伪造、变造运营证书。

第十三条【资质有效期及其延续】运营甲级和乙级证书有效期为2年。

第十四条【证书重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省环保产业协会重新申请运营证书:

(一)增加新的运营专业类别的;

(二)乙级升级为甲级的;

第十五条【证书变更】持证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在领取新营业执照或者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30日内,向省环保产业协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运营证书变更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原发证机关颁发的运营证书;

(三)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还应当提供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原标题:江西省环保产业协会出台《江西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评价工作办法(试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脱硫脱硝查看更多>污染治理设施查看更多>环保产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