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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

2014-06-18 10:03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脱硝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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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目标任务: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本级应急预案编制。省级、福州市、厦门市2015年底前要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措施一:建立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机制。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建立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在可能出现连续2天轻度或中度污染时,由省广播影视集团根据环保、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发布相关预警。采取先在省环保厅、气象局门户网站发布,条件成熟后在电视等媒体发布的方式,2014年上半年起,开展福州、厦门、泉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下半年起,开展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气象局、广播影视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二:各设市城市要适时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发布每日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并将每日AQI等重要信息及时报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福州、厦门、泉州市应于2014年下半年起,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其他设区市应于2015年上半年起,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14个县级市应于2015年底起,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省环保厅、气象局配合。

措施三:各级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应急预案在AQI(城市日均值)指数为中度污染及以上时启动。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省级启动Ⅱ级响应;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省级启动Ⅰ级响应。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当地政府要按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收集、研判相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增加和强化相关措施;组织对专项实施方案中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增加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发布频次,方便公众了解污染现状和采取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经信委、住建厅、公安厅、农业厅、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四: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业务培训制度,加强各级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和成果应用,省级于2014年5月启动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力争2015年下半年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及应用工作;福州、厦门、泉州市应于2014年底启动源解析研究,力争2015年底开展大气污染源源解析及应用工作;其他设区市应于2015年底启动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力争2016年底开展大气污染源源解析及应用工作。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措施五: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同呼吸、共奋斗”行为准则宣传,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为予以激励。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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