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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燃煤发电项目成考核重点之一

2014-07-25 17: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大气污染防治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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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1.指标解释

各地区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推广和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情况。

北方采暖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工作要求

该项指标包括“新建建筑节能”、“供热计量”2项子指标。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推广

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供热计量

北方采暖地区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按计划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应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3.指标分值

该项指标分值5分。其中,北方采暖地区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推广占2分,供热计量占3分;其他地区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推广占5分。

4.计分方法

随机抽查50个以上考核年度新建建筑。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均达100%,北方采暖地区计1分,其他地区计3分;发现一例新建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扣0.5分,扣完为止。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位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北方采暖地区计1分,其他地区计2分,否则计0分。

对北方采暖地区的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地级及以上采暖城市,每个城市随机抽查不低于10个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项目,其中新建建筑不低于7个(其中居住建筑不少于4个)。所抽查项目100%按用热量计价收费,计3分;90%以上(含)的,计2分;80%以上(含)的,计1分;否则计0分。

(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1.指标解释

地方各级财政、企业与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投入的总体情况。

2.工作要求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3.指标分值

该项指标分值6分。

4.计分方法

地方各级财政、企业和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投入之和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高于全国80%位值(含)的,计6分;低于80%位值、高于50%位值(含)的,计4分;低于50%位值、高于20%位值(含)的,计2分;否则计1分。

(十)大气环境管理

1.指标解释

编制实施细则与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重点任务管理台账、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秸秆禁烧、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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