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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治污”喜忧参半

2014-07-28 11:34来源:瞭望观察网作者:苏晓洲 杜放 沈翀关键词:水污染防治环保投融资治污设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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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易沦为房地产等工商经济的附庸。“借环境保护治理债,打土地升值、招商引资算盘”,这是有的地方拿环保“包装”和“策划”地方债的“生意经”。中部某市以湖泊及周边生态治理名义发债8亿元,但实施中却将大笔资金投向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将新增商业、综合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发展旅游和工商经济放在环境效应之上。

此外,环保项目成了“胡子”和“壳子”。有的地方融资建设起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却因缺乏相应财政保障机制或商业模式支撑,或缺乏后续资金成了“胡子”,或建成缺乏资金维持常态化运转的“壳子”。

环保投融资需“各归其位”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戴晓凤等多位受访专家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既包括公益性投入,又涵盖各类市场行为,其中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由财政按照“财权事权匹配”的原则担起来,而属于市场的部分则由市场主体来完成。为此,需进行系列改革:

一是,根据权责匹配原则,合理划分环保事权范围并加大国家财政投入。

全国人大代表、永清环保董事长刘正军认为,我国环境污染历史欠账巨大,且GDP平均年增7.5%还将在未来不断产生大量新的污染。根据发达国家经验,环保投入占到GDP的3%以上,环境质量才会得到改善,而目前我国中央财政对环保的投入约为3‰,加上地方和企业等方面的投入,占比只有1.5%左右。要大幅增加环保财政投入,才可能打生态文明建设“翻身仗”。

一些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人说,在目前财权主要集中于中央,税收大户如央企等利润主要上缴中央的大背景下,而污染治理却留给了地方,“举债环保”实际上是这种“倒挂”机制下的无奈之举和权宜之计。建议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环保事权、投资范围与责任,强化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对环保的投入、加大转移支付中环保的权重、稳定和强化国债用于环保的支出。此外,还可考虑建立由政府控制的“环保超级基金”或国家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以解决受益主体与支付主体不对等问题。

二是,强化对环保事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多位受访地方干部认为,国家和省级层面在加大环境保护财政资金“硬投入”的同时,不能忽视建设政策“软环境”。建议应在一些长期裹足不前的改革领域如污染者付费、治理责任追究和追溯立法、绿色税收、环境资源价格改革、生态补偿机制和促进绿色政府采购制度等方面大胆突破。此外,围绕财政资金环保项目建设,对相关地方党政一把手及责任人、责任部门的考核,不应停留在投资额度、项目进度等浅层面上,应该围绕区域和项目环境改善绩效开展量化评估,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相关考核结果,要与领导干部任用与奖惩挂钩。

三是,以政策促进综合环境服务市场发育。

多位环保企业负责人认为,环保领域政府并不需要“事必躬亲”,而是需要“环境管家”即综合环境服务商。建议改革财政资金在环境领域以设施建设投资为主导的使用方式,变环保设备、工程采购为服务采购。政府设立综合环境服务采购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建立对设施运营等服务的长效补贴机制。出台鼓励环保服务发展的财务税政策,全面减免环境服务的营业税。扩大增值税减免范围,由目前的垃圾、污水处理劳务等免征增值税扩大到综合环境服务。

四是,推进环保金融机制与政策创新。

黄剑辉说,要扭转我国环保建设的被动局面,必须改变“财政有一块投一块”的状况。针对环境治理项目资金需求大、周期长等特点,建议我国仿效一些国家做法,建立一家“绿色银行”推进开发性环保金融,依托国家信用发债来筹集公益性环保建设资金。

目前,我国涉及环保的贷款,商业银行投资仍局限于一些有盈利的环保项目。对此有金融界专家建议,国家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环保信贷非营利操作平台,结合创建环保政策性投资开发公司、建立环保信贷政策性担保和保险机制、引导建立结构和混合使用资金、发展排污费质押和治污设备租赁等创新业务等措施,将环保要素融入金融活动全过程,促使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环境责任,降低社会环保投融资的风险和成本

原标题:“负债治污”喜忧参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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