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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4-08-20 15:37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关键词:江苏能源监管办电力建设电网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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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范围

1、201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在建220KV 及以上电网工程(含各电压等级变电、出线等配套工程);

2、201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110KV 及以上的用户受电工程。以上工程包括已中标、已签订施工合同、已开工或在建的项目。

(三)监管对象

电网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承装(修、试)二级以上及部分三级电力施工企业。

(四)监管目标

通过专项监管,促进电网企业、承装(修、试)企业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维护公平、公正的电力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监管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企业自查、前期调研、现场检查、整改落实。

1、企业自查。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并报送自查情况(9月5日前完成)。

2、前期调研。江苏能源监管办以座谈、约访等形式向有关企业了解情况(9月12日前完成)。

3、现场检查。江苏能源监管办对有关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10月31日前完成)。

4、整改落实。针对发现的问题,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向有关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移交稽查依法处理(11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专项监管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

2、对专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整改;

3、请省电力公司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填报附件1、2;

4、请各有关承装(修、试)企业按要求填报附件3、4。附件中的项目含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形式开展的承装(修、试)工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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