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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014-09-01 15:49来源:中国政府网关键词:电力企业企业信息公示国务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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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亭]第三,在抽查的时候,如果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是虚假的,社会中介组织也会对他进行监管。比如有些企业是哪些中介组织的成员,他对这些信息也会比较关注。实际上,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也是对他的成员和服务对象,通过信息进行的一种监督。

[刘玉亭]最后,只要发现企业公布的信息不真实的,弄虚作假的,根据不同的情形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这个名单会对外公示,社会上与他打交道有交易的,还有政府部门进行服务的、监管,都会知晓,约束的机制就形成了。企业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当中就会受到限制和禁止。这些行为是保证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从制度设计上是这样的。当然,任何制度的设计可能都会留下或者有人钻空子,这些我们也会依法处理的。

[刘玉亭]我相信,绝大多数企业会真实及时地依法公示自己的信息,因为这个本身就没有什么隐瞒。他有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在交易和竞争中才能站住脚,更好的进行交易行为。

[赵旭东]我补充一下这个问题。关于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保障机制的问题,首先有一个法律原则,就是两个公示主体各负其责,一个是政府部门,一个是企业,是分别对他公示信息的及时性负责。刘局长说的各方面的保障机制,我体会下来,就是利害关系人跟企业已发生经济联系的相关当事人,他是信息公示最重要的一个监督资源。

[赵旭东]一般的人可能不会关注这个企业公示的信息是真的还是假的,但是和他要做生意的人和债务关系人,这个权利人一定会盯着他发布的信息到底有没有虚假,是不是因为他虚假的信息被骗,这个时候他发现问题就会向工商机关举报。我想这是调动社会监督特别重要的一个方式。

[主持人]首先我们不要有这个侥幸心理,其次有很多朋友有这个平衡心理,他看这个企业没有查出来,是不是我也可以做一些虚假。抽查制度到底抽查什么内容,如何进行抽查?

[刘玉亭]我想补充一下赵教授刚才讲的,刚才我讲了举报包括对政府部门,如果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是不准确的,首先也是应该自己更正的。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公布的信息不准确,可以要求进行更正。

[刘玉亭]接下来说说抽查制度。抽查实际上是保证信息公示真实性的一个主要手段。抽查制度一定要科学,要规范,就是要有利于企业依法履行公示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也要保证检查的公平和公正。抽查制度中检查的对象就是企业公示信息和公示信息的情况,具体的市场监管行为不属于抽查内容。关于企业年报的内容,企业的人数和业务收入所有的业务合计,利润总额等,由企业选择公示,这部分的信息不论公示还是不公示,企业都应该对真实性负责的。

[刘玉亭]我说的意思,这部分信息也属于抽查的范围。抽查按照现在的条例规定,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抽查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随机抽查,比例为不少于3%。抽查也可以是定向的,也可以是不定向的,这是具体的工作方式。不定向抽查,就是工商部门随机摇号,确定需要抽查的名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是按照企业的规模和区域等进行随机摇号,对这些抽到的企业,通过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持人]抽查完之后一些违规的企业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两位嘉宾解释一下什么是经营异常名录?

[赵旭东]刚才就抽查的问题,我补充一点。这个问题也是我特别想说的一个评价,看到条例规定的这种信息公示的检查问题,想到了我们这个信息公示体现了工商部门“宽进严管”的思路。不仅要宽进,还要严管,怎么管,这个条例当中是有反映的,不仅仅是建立公示平台,还是要管的,管就是要对信息公示情况的抽查和检查。

[赵旭东]现在规定抽查,体现了两个精神,一个是效率,实际上是抽查的方式,不是普查。有了这个要求之后就不是对所有企业都进行核查,这就能保证监管的效率。第二个是公正和公平。会不会成为工商机关选择性执法的依据,我挑着查,就看我对哪个企业有成见,找这个企业的麻烦。这个时候确定了方向,就是随机摇号,规定地非常具体,所有的当事人看到这个都会体会到这个核查方式是非常公正的,避免了以往的行政执法当中可能存在的选择执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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