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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的通知

2015-01-29 09:14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能源局新建机组并网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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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后90天内,新建机组具备商业运营条件的,自动进入商业运营;届时未具备商业运营条件的,可申请由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机构进行专项核查。经核查认定属发电企业自身原因的,必须在具备商业运营条件时点起进入商业运营,同时按调试电价追溯结算已按国家规定电价结算的电量。不属发电企业自身原因的,从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进入商业运营。

四、电力企业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工作衔接有序。电力调度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为新建机组调试创造良好条件。电网企业负责按月向国家能源局相应派出机构报送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情况。

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应加强对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和进入(退出)商业运营工作的监管。

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及进入商业运营工作中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市场监管司及各派出机构反映。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月15日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 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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