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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减排:现有技术难支撑“超低排放”烟尘监测

2015-01-29 11:39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张子魁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烟尘排放电力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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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校零方面,在此次被调查的386家电厂中,能够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EMS在线零点或量程校准的比例为61.4%、89.6%和77.7%。而上述企业中“每天至少校准一次”CEM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流量的分别占比仅为4.7%、2.1%、5.2%和1.3%,反映出大多数电厂没有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动校准工作。

而根据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参比方法验收技术考核指标要求,当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大于50毫克/立方米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5毫克/立方米,而电厂实现“超低排放”后,颗粒物浓度要降低到10毫克/立方米,甚至5毫克/立方米,数值已经小于绝对误差。CEMS监测数据能否真实反映更低的排放浓度仍需要科学论证。

应加强CEMS监管,充分发挥其作用

研究认为,我国对改善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2014年3月28日,《燃煤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发布,加强了对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的情况监督,据中电联调查的部分电厂反映情况来看,电厂环保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

对此,研究建议,燃煤电厂污染控制要求进一步趋严时,要全面考虑节能与低碳的经济性问题,在保证环境质量的同时确保减排的经济性。应根据不同污染源的减排特点和减排成本合理确定其减排目标,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设计地区性减排实施方案及采取电力企业跨行业排污权交易。

研究同时建议,要加强CEMS监管,充分发挥CEMS作用。总结CEMS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技术规范,明确政府监督、行业自律、企业运维的权力和义务。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企业依法运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细化CEMS数据作为法定数据的使用原则、范围及具体要求,将CEMS真正用于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污染申报核定、污染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等环境监督管理中。

原标题:电力减排2014解读:用好烟尘监测的“千里眼”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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