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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布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附文件)

2015-04-21 09:0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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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电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我们整合修编了《电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稀土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发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87号公告)、《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24号公告),环保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漂白碱法蔗渣浆生产工艺)》(HJ/T317-2006)、《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漂白化学浆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HJ/T339-2007)、《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HJ/T340-2008)、《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HJ 468-2009)同时停止施行。

附件:1.《电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4月15日

电力行业(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燃煤发电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燃煤发电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其他火力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3年2月27日 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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