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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保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 涉及风电、水电、火电等(全文)

2015-05-11 08:56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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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冶金有色:新建铁矿开发项目,有色矿山及砷矿开发项目,炼钢炼铁,轧钢,以矿石为原料的金属冶炼项目,电解铝、氧化铝项目,电石、焦炭项目;

(五)石化: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新建沥青生产项目(改性沥青除外);

(六)化工:化学药品、农药制造项目,新建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等煤化工项目,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

(七)机械电子建材:新建汽车整车,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拆船,水泥熟料制造,平板玻璃制造;

(八)轻工纺织:化学制浆(含化机浆),年产20万吨及以上造纸,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鞣革,味精(利用商品谷氨酸生产味精除外),柠檬酸,酒精制造,变性燃料乙醇;

(九)社会事业:大型主题公园;

(十)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外建设的电镀(含配套电镀工序项目)、印染(设漂染工序)项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处置除外)和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五、核与辐射项目

(一)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技术应用项目;

(二)稀土冶炼分离和稀土深加工项目(非放射性部分除外);

(三)按规定应当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冶炼加工和废渣处理、贮存、处置及再利用项目(非放射性部分除外);

(四)一站多台卫星地球上行站、多台雷达探测系统以及其它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六、燃气发电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未审查通过全市热电联产规划环评的燃气热电项目,珠江三角洲地区总规模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燃油锅炉(余热利用除外)。

七、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水量5000吨及以上项目。

八、本名录中未注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和增加规模的改、扩建。

九、本名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划分的相关文件或规定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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