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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

2015-09-02 09:45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配电网电网建设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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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保障

(二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企业与社会资金投入,扩大投资规模,形成支持配电网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研究设立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结合新型城镇化、“三大战略”,支持配电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研究对节能降耗、新技术应用、智能示范等项目,以及利用清洁电集中供暖等民生项目给予专项运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网项目给予支持。

(二十一)完善电价政策。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运营成本计入准许成本,通过电价回收,保障合理收益。对于配电网综合示范、老旧小区改造、线路入地等项目以及建设成本高、收益低等地区,加大配电价格政策支持力度。针对高可靠性、特殊电能质量要求、不同用电时段等用户定制供电需求,实行差异化电价。将地下电力管线建设纳入地方重点工程,享受城市道路占用、开挖、破绿等政策性收费优惠。

(二十二)发行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企业债券。鼓励配电网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在综合管廊建设方面,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拓展金融融资渠道,创新配电网建设改造融资服务,积极推动投资、金融机构与电网企业建立投融资服务平台。

(二十三)强化信贷支持。完善配电网项目建设贷款支持机制,出台贴息贷款政策。引导政策性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企业加大对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贷款发放力度,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财政性资金给予贷款贴息。

(二十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统筹研究加大中西部地区的中央资本金投入,优先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加快研究出台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企业在偏远地区做好电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二十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投资。开展试点示范,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研究出台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经营配电网基础设施的具体措施。

(二十六)鼓励多种方式购售电。鼓励符合国家准入条件的配电网企业成立售电公司,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电力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社会责任等义务前提下,向用户售电。鼓励通过创新服务、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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