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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印发《宿迁市电力直接交易和水气热大用户合同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2015-09-15 13:55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电力大用户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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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交易申请

(一)发电企业向江苏能源监管办、省经信委申请直接交易资格。电力用户向所在地经信(发)局申请直接交易资格,申报年直接交易电量,各区经信(发)局汇总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后上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和省经信委审核确定。

(二)水、气、热用户向所在地物价局(经发局)申请合同交易资格,申报年合同交易水、气、热用量,各区物价局(经发局)汇总上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在收到申请材料齐全10个工作内会同市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第五条标准进行核实,并在网上宿迁等网站上公布参与合同交易水、气、热用户名单,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提出合同交易申请,但因不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水、气、热用户,市物价局在5日内予以告知,并听取其一次陈述。

第七条 参加合同交易试点的水、气、热用户应向市物价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1、企业简介。包括被国家、省、市、县认定的企业类型(如龙头企业、特色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相对应的行业(产业)类别,企业获得的奖项,被评定或认定的项目。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规划、行业分类、生产规模、产品品种、产量、产值等。

3、企业用水、气、热量情况,包括:上年实际用量、本年度预计新增加用量等。

(二)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包括:对申报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宿迁市合同交易水、气、热用户准入申请表》(见附表一)。

(四)“一企一码”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五)已投产企业,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企业销售收入上一年全市前10名证明材料;新投资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认定证明材料。

(六)《年度企业用户生产用水、气、热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二)。

第八条符合参加合同交易条件的企业,实行一年一申、一年一审、一年一签。

第九条 建立合同交易价格三边会商机制。用水、用气、用热合同交易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相关主管部门召集供、用双方实行“三边会商”即由合同交易双方在市物价局规定的价格(含浮动幅度、政府规费)范围内就交易量及其与之相对应的交易价格进行充分协商,市物价局及市相关主管部门作为第三方对双方交易价格进行指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促成供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条 合同交易使用量和交易价格经供、用双方协商确认后,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参照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与用户企业签订交易合同。在合同中对各方权利、义务、交易量、交易价格、水(气、热)计量、水(气、热)费支付、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进行具体约定。并分别报市物价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依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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