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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发改委、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2015-10-09 10:02来源:发改委关键词:电力项目重大工程包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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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的保障力度。

(七)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推动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提高再保险对农业、交通、能源、化工、水利、地铁、航空航天、核电等国家重大工程的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强化再保险对我国海外企业的支持保障功能,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

三、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和项目投资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保险资金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有效衔接。探索通过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发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实现投资信息的公开、及时、准确发布。

(九)加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保障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保险信用信息接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十)落实税收政策。对保险资金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符合规定的投资收益,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税收优惠。

(十一)加强投资用地保障。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对保险机构依法投资重点工程在建设用地、不动产抵质押登记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加强风险管控

(十二)加强保险机构能力建设。保险机构参与重大工程建设投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搭建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流程,加强专业团队建设,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切实加强风险管控,维护保险资金安全。

(十三)提高属地化监管水平。各保监局要根据当地监管实际,研究、反映保险资金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协调、推动和落实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的政策,加强对辖区内投资项目的风险监测,加快形成上下联动的资金运用监管工作机制。

(十四)做好各地统筹协调。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重大工程建设投融资机制,推动落实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等措施,为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工程建设创造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国 保 监 会

2015年9月2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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