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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发布:加强水电、风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全文)

2015-11-26 11:57来源:新华社关键词:电力水电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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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互通合作

(八)结合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加强中欧之间安全高效的海陆空互联互通网络,共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为亚欧之间的联通作出新贡献。

(九)鼓励并支持16+1互联互通合作与欧盟现有核心交通网络规划及其向西巴尔干的延伸进行对接。

(十)欢迎和赞赏匈塞铁路建设,稳步构建中欧陆海快线,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合作。组建16+1交通基础设施合作联合会。

(十一)欢迎16国同中方相向而行,加强物流领域交流与合作,推进中欧国际铁路集装箱班列建设。组建16+1物流合作联合会。

(十二)注意到欧盟有关政策承诺和优先方向,加强在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电信、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

(十三)视情根据欧洲共同航空区域,扩大民航相关领域交流与合作。

(十四)加强海关通关便利化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情报交换,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东欧国家参与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及其他中欧海关合作战略框架下的合作项目。

三、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十五)加强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工程机械、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汽车等装备制造合作。深化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铁路等领域优质产能合作。

(十六)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遵循透明、负责的原则发展核能项目合作。

(十七)加强水电风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

(十八)鼓励和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加强产业园区和自由经济区合作,深化产业链合作。

(十九)积极探讨三方合作,拓宽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渠道。

(二十)欢迎并支持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倡议。

四、金融合作

(二十一)加快完善投融资合作框架,创新金融合作模式,支持实体经济合作和优质合作项目,为“16+1合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二)探讨充分发挥100亿美元专项贷款的作用、设立30亿美元投资基金和人民币中东欧合作基金的可能性,启动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二期。

原标题:《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在华发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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