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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会议案提案看新能源大佬们的吐槽点

2016-03-14 13:23来源:能见派关键词:两会快讯可再生能源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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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晶龙集团、晶澳太阳能董事长靳保芳:

上调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到3分钱。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水平进行调整,由0.019元/千瓦时上调至0.03元/千瓦时,并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2020-2030年,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逐步下调电价附加水平至2025年陆上风电和2030年光伏发电分别实现平价上网,不再需要补贴。

对居民及农村用电也全额征收。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范围仅涵盖工商业领域,对居民及农村用电不予征收,按照我国人均年用电量约1000千瓦时计算,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达到0.03元/千瓦时,人均年电费支出增加90元,约占农村人均年收入的9‰,占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并不会对人民生活水平造成显著影响,对于贫困家庭及特殊群体,可以扶贫方式对该部分支出予以弥补。以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67.7万亿元计,补贴成本占不足国内生产总值的2.5‰。

调整补贴期限,覆盖整个还本付息周期。建议可再生能源项目实现平价上网前,所发电量按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收购,直至项目完成贷款还本付息后,调整为按常规化石能源上网电价收购。

调整补贴资金管理机制。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四条,并督促有关部门修改配套法规,明确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唯一来源,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核监管,取消用国家财政年度专项资金补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的规定,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管理效率,杜绝主管机构推诿现象。

简化补贴资金征收和拨付程序。建议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收支均由电网公司代为完成。电网公司根据上网电价水平直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上来直接拨付电网,同时免除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在征收、发放过程中的各种税费。

2、寻求金融支持

朱共山:

建议对光伏电站进行适度增信。

光伏电站具有类似经营性物业的稳定的收入、稳定的净现金流,可以尝试融资租赁、保理、BOT、债券、票据、合同能源管理等等操作模式。

组建可再生能源财政补贴应收款专项引导基金。

建议由国家能源局牵头,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参与,组建国家层面的可再生能源财政补贴应收款专项引导基金,吸引央企、大型国企以及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集聚,而政府资金可持续循环利用,实现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

原标题:从两会议案提案看新能源大佬们的吐槽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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