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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天津关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2016-04-01 09: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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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符合超低排放限值时间比率达到或高于99%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的100%执行,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99%但达到或超过80%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乘以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后扣减10%的比例计算(季度加价电量=季度上网电量×符合超低排放限制的时间比率×90%);对符合超低限值时间比率低于80%的机组,该季度不享受电价加价政策。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中有一项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弄虚作假篡改超低排放数据的,自篡改数据的季度起三个季度内不得享受加价政策。

(三)市电力公司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超低排放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

三、政策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已享受电价加价政策的,不再重复进行环保验收,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的加价标准和兑付政策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2016年3月1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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