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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北欧主要市场与展望

2016-08-12 08:57来源:英国诺顿罗氏律所关键词:海上风电风电场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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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扶持机制与购电情况

2014年,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EG)项下的上网补贴(FiT)计划由上网优惠(FiP)扶持计划取代,每个项目为期20年。

在现行机制下,风电场运营商除了可根据直销协议而收取购电方支付的电价外,还可得到收益扶持。

上网优惠将由输电系统运营商(TSO)支付,为期20年,另加投产年。当中所谓的“浮动市场优惠”,可将《可再生能源法》所列的适用金额(欧分/kWh)减去每月现货市场平均价而求得。

该直销协议属于一种特定的双边购电协议,由运营商与直销服务供应商达成。该服务供应商之后会在市场上买卖电力,或将之售予大用户。直销服务可由德国当地的或区域内的公共事业,以及运营虚拟发电厂的专门公司提供。相关价格通过洽谈商定,但通常等于每月现货市场平均价减去特定的服务费。

除了基本适用金额外,2018年1月以后投产的所有风机的适用金额将每年递减。故此,风电场的投产年份将决定该风电场的相关适用金额。相关适用金额在确定以后,将适用于整个20年扶持期。

现行的适用金额

新扶持机制:德国政府有意于2021年引入新扶持机制。海上风电容量的上网优惠将由单一招标程序决定,而非通过给予市场优惠。此举将为海上风电扶持计划带来根本性的改变。

风能容量将受标书规限,使得截至2025年的装机容量最多可达11 GW(包括现有装机容量)。

拟议的新扶持计划预计将适用于2020年12月31日以后组装的所有风机。2014年《可再生能源法》的既往不咎条文,确保了至今已组装且能于2017年之前获准并网的风机,将可受惠于目前的扶持计划。

为使新制度顺利过渡、减少项目发展中断,德国政府将实施临时安排。过渡期由2021年至2024年,而且不包括已经预先发展的场址。2017年将举行两次招标,涉及风能容量共计2.92 GW,但仅限于已计划且已开始取得批准的项目。过渡期内,将有更多目前处于前期或中期发展的项目可望完成。

最后的招标模式将适用于2025年或以后投产的风机的上网优惠,而该等项目的招标程序将于2020年开始。按照丹麦的做法(“中央模式”),每年平均应有730 MW可供招标:德国的有关当局将决定未来风电场的场址,并承担有限的初期发展工程。其后,投标者将在招标程序中,以适用金额竞投该等预先发展项目,价低者胜。

除了现行扶持机制及计划中的招标程序外,适用于电网接驳延误/中断的综合法定补偿计划已于2012年引入。风电场运营商可就接驳延误/中断所引起的回报损失,向输电系统运营商追讨90%赔偿。如属输电系统运营商之故意作为,则赔偿额可达100%。风机及变电站如有重大损毁,则每宗事故最多可获赔偿1亿欧元。如属输电系统运营商之故意作为,则赔偿额不设上限。

4、障碍与难题

5、热点话题

目前,德国当地依然热烈讨论当地监管机制可能出现的变动。

此外,一如其他市场,德国海上风机规模正不断扩大,标准大小增加至6 - 8 MW。即使这项技术进展已广为公布,但监管上有何衍生结果目前仍未明朗。政府因此有可能实施更高的标准及规定,尤其是自然保护与航空安全方面。

德国的海上风电场通常位于或邻近自然保护区,风电场的施工与运营许可同时包含了发展商降低噪音的义务。德国当局正逐渐实施更严格的审批、续期与执行标准。

聚焦许可事宜:目前,德国数个正在发展中的海上项目历时已久,其所持的许可是在数年、甚至是数十年前根据之前的监管机制颁发的。这情况下,有关项目必须遵守所有关于许可延期的规定,以免丧失许可。通常,要延展许可,项目必须遵守并达到特定发展里程进度规定。只有项目能够证明其已经取得足够的发展进度,当局才会授予延展许可。风电场没有运作三年或以上,当局也可能撤销其对项目的批准规划决定。

此外,项目没有施工或施工有重大延误,该项目所获分配的电网连接容量可能会被撤销或重新分配。

6、短期与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展望:涉足德国海上风电市场的主要企业,都是市场上广为人知的企业,包括DONG、EnBW、E.ON、Vattenfall及RWE。Blackstone、Laidlaw及德国公共事业公司(Stadtwerke)等机构投资者经常以合资形式合作。市场上亦有新晋企业,如Alstom、现代(Hyundai)、三菱(Mitsubishi)及三星(Samsung)等大型工业企业,以及wdp等项目发展商、退休基金及保险公司等。毫无疑问,市场上有相当的并购机遇留给投资者。

2015年的风机订单相较2014年多,而由于扶持机制即将改变,预计2020年前的预先发展项目将会增加,因为发展商都希望能享受到现有的既往不咎扶持计划。

目前建议的新招标程序推行后,市场竞争无疑会更为激烈,但同时能为投资者带来新机遇。

预期各环节的技术将有所改进,尤其是基座与风机方面,加之电网接驳表现更佳、速度更快,这些都可令发展商实现规模更大且利润更可观的发电项目。

供应商(如电缆的供应商)的数目正在增加,使项目发展商有更多合作伙伴可以选择;反之,风机供应商则有合并的趋势。

从融资角度来说,项目融资仍属最佳的投资方法。起始资本重组及债券愈趋普遍,扩大了融资来源市场。

长远投资展望:参考2014/2015年德国光伏发电站的招标程序,可以预期海上风电的回报将于新招标制度推行后下跌。虽然监管环境将有改变,但对于德国海上风电市场发展的评价仍颇为正面。德国往后10年扶持计划的前景目前已见明朗,明确的政策与稳定的市场环境将于未来带来连串机遇。

长远而言,海上风电对于德国能源市场的转化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陆上风能、太阳能及水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在经济上可行的合适地点数量不多,令这些项目长远受到操作上的限制,海上风电的替代方案数目因此有限。

五、海上风电:荷兰

1、市场概览

2009年,《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为荷兰引进了可再生能源方面具约束力的目标,期望在2020年可再生能源能达到总能源使用量的14%,至2023年更提高到16%。荷兰政府引入欧盟成员国适用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后,承诺采纳更完善、更一应俱全、更贯彻一致的能源政策,在达标的同时,也协助国家过渡至提高可再生能源供应的长远目标,在这背景下,孕育了2013年9月签署的《针对可持续发展的能源协议》(《能源协议》),制定了达标所需的行动。

在海上风电方面,《能源协议》取得了行业参与者的同意,承诺于2020年前将风电场的建设运营成本降低40%,而荷兰政府就向行业给于多项承诺,包括:承诺实施更健全的监管制度,缔造长期的稳定局面,为开发商提供框架,作为发展商进行项目策划与开发的基础。这全新的监管框架由两份主要的法律文件构建:2015年7月1日生效的《海上风电法》、2016年4月1日生效、修订现行《电力法》的新法(《海上电网法》)。

一项单独的《海上电网法》将正式指定现任的岸上电网运营商TenneT TSO BV兼任海上电网管理人,委托其负责一切与协调风电场的建设与并网相关的法定责任、电价与赔偿制度。《海上电网法》同时就并网延误、服务中断等订明了规定,也为海上电网管理人的建设活动设下了框架。

在全新的监管框架下,荷兰政府在2016年将为首4个各达350 MW的海上风电场进行年度招标,其后至2019年前,每年新增700 MW海上风电产能。建设运营许可证的招标中,政府同时提供15+1年的补助和并网保证。

2、海上风电项目

 

3、海上风电项目的股权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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