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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2016-08-24 14:0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行业电力企业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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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专家由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将解除其聘用关系:

(一)因违纪、违法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二) 因工作失职造成企业较大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向有关方面提供虚假报告或审查结论的。

(四)擅自以聘任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骗取荣誉或利益的。

(五)一年内发生无故不接受派遣任务两次以上的。

(六)违反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对协会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根据对工作影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专家资格。

第四章 专家库管理

第十一条 凡经协会资格确认后选用的专家,由协会培训部统一管理。

(一)专家管理实行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即:平时专家均在各自单位工作,活动时经过通知集中工作。

(二)需专家研究参与的课题和业务,应预先通知其主要内容、目的和活动日程安排,一般应提前一周告知。

(三)专家在准备课题中所需要的信息资料、软件、有关书籍,图纸以及办公用品,由协会或被服务对象负责解决。

(四)协会应定期组织专家业务培训、进修、考察、参加有关的专业讲座和报告会等交流活动,以拓宽专家的视野和学习新的知识。

第十二条 各专委会及秘书处各部门需要专家参与其工作的,应填写《专家派遣申请表》,经协会领导批准后,在秘书处综合部备案后使用。

第五章 专家待遇

第十三条 专家被派遣参与工作期间,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劳动报酬。聘任专家执行派遣任务、参加专家会议和培训、所需经费由协会或被服务对象负责。

第十四条 秘书处每年组织专家评先评优活动,并将评选结果汇报理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每年可增补选用专家类别和专家人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电力工程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电力工程建设企业协会

2016年8月22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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