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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根据国家煤电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善环保电价(全文)

2016-09-29 14: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第三方治理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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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完善环境服务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垃圾焚烧处理服务价格应覆盖飞灰处理与渗滤液处置成本,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应包括污泥处理与处置成本。根据国家关于煤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完善环保电价政策,合理补偿环保改造成本。

详情如下:

发改环资[2016]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

为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形成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2016年9月22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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