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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解读丨“十三五”煤电过剩风险日益显现 煤电调控再加码!(附文件全文)

2016-10-24 08:38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贾科华关键词:热电联产煤电项目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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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外送煤电投产规模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首次明确了外送煤电投产规模。

为避免因接受外来煤电造成受端省份电力冗余,文件要求,各方应按需推进煤电基地配套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并相应调整配套风电、光伏发电投产时序。

其中,新疆准东煤电基地准东至华东、宁夏宁东煤电基地宁东至浙江、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电基地上海庙至山东、陕西陕北煤电基地榆横至山东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的投产规模,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国家规划规模的一半以内;

内蒙古锡盟煤电基地,锡盟至山东、锡盟至江苏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的总投产规模,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730万千瓦以内;

其他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外送煤电项目(含煤电基地、点对网外送项目),也要结合受端电力供需形势和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调整核准(建设)时序,把握投产节奏。另外,在煤电开工建设秩序方面,《通知》明确,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而开工建设的煤电项目,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对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省份的项目(不含民生热电),文件还指出,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其在取齐必要支持性文件后仍需暂缓建设,待预警等级转为绿色后,在国家的指导下,由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逐步恢复建设。

严肃处理违规建设项目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首次明确了外送煤电投产规模。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存在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核先建及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的煤电项目,以及未按煤电有序发展政策措施要求取消、缓建的煤电项目,《通知》要求严肃处理: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将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得予以并网。

对于存在违规建设行为且拒不停工、不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的煤电项目,《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视情况对项目单位施行限批新建煤电项目、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予考虑等措施;国家能源局将通报全国;银行及金融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

另外,能源局指出,各发电企业是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相关措施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自觉调整本企业煤电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和建设施工时序,把握好投产节奏;主动配合各类监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

以下为文件全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

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电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化解煤电潜在过剩风险,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以下简称“56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98号,以下简称“1698号文”)、《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42号)等文件,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各省(区、市)和各发电企业积极部署、认真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过剩风险日益显现,各地违规建设煤电项目情况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煤电规划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标题:重磅解读 | “十三五”煤电过剩风险日益显现,煤电调控再加码!(附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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