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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印发《关于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8年)》(全文)

2016-10-25 15:0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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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暖民工程。积极推进供热机组背压改造,扩大燃煤电厂供热量和供热面积,加速替代小型供热锅炉和散烧煤供热方式。实施余热暖民工程,结合城乡供热需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和企业集中回收利用燃煤电厂低品位余热资源用于供热,降低供热成本,实现余热资源利用最大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发展高效节能产业。支持燃煤电厂与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合作,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推进燃煤机组节能改造。鼓励省内技术服务企业与省外节能环保设备龙头企业合作,引进技术和人才,从事节能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及安装调试,参与我省燃煤发电机组综合节能改造。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省内节能设备和服务,促进和带动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财税政策支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燃煤电厂重大节能改造项目;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基金对燃煤电厂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节能改造与新建项目挂钩。对燃煤发电能效指标先进、积极实施节能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发电企业,电力投资主管部门应优先支持其新建项目建设;对燃煤发电能效指标落后、节能改造任务完成较差的发电企业,可限批其新建项目。

(三)建立奖惩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建立燃煤电厂用能权交易机制,引导企业合理使用能源,进一步控制企业新增能耗。对能效对标指标领先机组适当提高其发电利用小时数,对实施节能改造滞后和能效对标指标落后的机组适当降低其发电利用小时数。

(四)信贷融资支持。开展银企对接洽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发电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优惠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燃煤机组节能改造领域。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管理。各市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本地区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辖区内燃煤电厂制定具体的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节能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省节能监察总队负责对各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工作实施专项监察;行业协会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服务和能效对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推进燃煤电厂节能改造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燃煤电厂是节能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发电集团、分公司(代表处)及独立发电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的要求,制定本企业三年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节能改造计划(具体格式见附件4),加强项目管理,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中央发电企业和省属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及时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电厂,有序安排机组停机检修,力争提前完成节能改造任务。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按季度将本辖区燃煤电厂节能改造进展情况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抄报省节能监察总队。省节能监察总队要对照各燃煤电厂制定的节能改造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节能改造计划,对本年度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完成情况开展现场评价考核,对节能改造任务完成较差的燃煤电厂予以通报并约谈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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