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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审批14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个火电 3个风电(附文)

2016-11-21 12:1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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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黑龙江审批14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个火电,3个风电,其中包括:信诚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项目,龙江杏山风电场(49.5MW)新建工程等。

信诚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

黑龙江省信诚电站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黑龙江省信诚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及附送的《黑龙江省信诚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黑龙江省信诚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4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黑龙江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浓江农场。主体工程建设2台3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备1×6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替代浓江农场现有两座锅炉房内3台10吨/小时链条炉。公用及辅助工程建设除灰渣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冷却系统、空压系统、给排水系统、2座机械通风玻璃钢冷却塔、1座80米高烟囱,升压站依托现有的浓江66KV升压站。储运工程建设4座筒仓、 1座1975m2半封闭料场、1座36m3辅料库房、1座20m3渣仓、1座80m3灰仓。环保工程建设布袋除尘系统、氧化镁法脱硫系统、SNCR脱硝系统、烟气自动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燃料上料及输送车间除尘系统、1座10m3危废暂存间、1座地下水监测井。生产、生活用水均来自市政供水管网,配套管网和换热站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项目运营后,年燃用稻壳约5.68万吨。项目总投资8716.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工程弃土及时清运,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氧化镁法脱硫、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还原剂为尿素)后经80米高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筒仓、灰库全封闭并设置布袋除尘器,厂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强生物质燃料贮存防霉、防腐管理,控制异味产生;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控制氨逃逸率;厂界NH3、H2S等恶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除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浓江农场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脱硫废水沉淀后回用于除灰、除渣加湿,锅炉排污水降温后回用于脱硫用水。主厂房区、水处理区、废水排水管网、灰渣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锅炉、风机、空压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房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4.3 t/a、SO2 19.42t/a,NOx 29.13t/a。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书应当重新审核。

五、省厅垦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省厅垦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29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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