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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批复10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火电6个 风电3个 水电1个(附文)

2016-11-24 08: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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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渑池荆庄100MW风电项目

渑池祥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三门峡渑池荆庄1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监管,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 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升压站内建设事故油池,确保事故废油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四)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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