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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三五”节能规划:实施“上大压小” 淘汰火电落后产能(全文)

2017-02-15 17:0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上大压小节能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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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完善节能市场化机制

(1)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全面推行效益分享、费用托管、节能量保证等多类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鼓励和推动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节能市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2)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价格关系,建立充分反映市场需求、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推进落实居民阶梯式能源价格改革和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加强试点地区能源价格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模拟市场定价”,完善相应的能源市场定价机制。

(3)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选择长株潭地区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搭建交易平台、培育市场主体。通过试点,探索确权管理、用能量核查、交易履约等用能权交易基本制度框架,研究提出与碳排放权交易衔接的有效途径。

(七)提升能耗“双控”监管能力。加快完善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监测(检测)技术标准体系,为节能行政执法和技术监测提供支撑。推动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改造升级,提升节能信息化水平,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信息平台、节能监测(检测)流动实验室。建立节能信用体系,加快节能领域失信行为的认定与记录,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推动用能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实现用能的高效配置。

专栏5: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1)完善节能法规标准。制修订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补充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规范和地方能耗标准,逐步实现重点行业、重点用能设备和产品节能标准全覆盖。

(2)建立能耗数据共享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行业节能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覆盖全领域的能源利用状况数据库,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等新模式,构建“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体系。强化能源消费数据收集和分类汇总,增强节能预测预警能力。

(3)提高节能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完善节能监察常态化机制建设,探索区域交叉检查,加强节能监测取证设备、能耗测试分析仪器配备,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管理体系。

(4)推广能源审计。将能源审计结果与节能考核、监察、财税支持政策等相衔接应用,在公共机构率先开展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单位全面推广实施能源审计,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产品单耗超标、违反节约能源法的重点用能单位强制能源审计。

(5)建立节能诚信体系。落实《湖南省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建立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节能信用记录,建立节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节能考核、节能监察等结果应用于节能诚信体系,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探索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量目标,统筹考虑发展战略、能效水平、节能潜力等因素,实施用能年度预算管理。

四、重点工程

(一)能效提升引领工程。以达到国家和行业先进能效水平为目标,通过能效“领跑者”制度在我省的实施以及我省能效标杆体系的设定,促进用能单位加快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主要产品和重点耗能设备能效水平,围绕节能标准限额值、准入值、先进值,开展能耗达标对标活动。

专栏6:能效提升引领工程

(1)燃煤锅炉(炉窑)能效提升。到2017年,长株潭地区城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以上地级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进燃煤锅炉“以大代小”,推广使用高效煤粉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综合采用锅炉燃料优化、二次送风等技术节能改造;推广流态化焙烧、富氧/全氧二次燃烧等窑炉节能技术。到2020年,锅炉(窑炉)能效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2)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电机淘汰、更新、改造。开展永磁调速、高压变频调速、内反馈调速等节能改造,优化系统运行和控制,提高电机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到2020年,全省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2015年平均提高3—5个百分点。

(3)变压器能效提升。推广高效配电变压器,加快淘汰S9及以下型号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到2020年,全省变压器在网运行能力提高14%。

(4)能量系统优化。推进企业能量梯级利用和能源系统整体优化,推广普及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利用技术,与工艺节能相结合,大幅度提升系统能源效率。推广新型高效工艺技术路线,提高行业能源使用效率。

(5)智慧绿色照明。在公共机构、商业场所、市政道路、隧道、机场等领域,全面推广应用绿色照明灯具,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全省80%以上的电力、水泥、冶金和有色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办公生产智慧绿色照明改造。“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全省城市主干道智慧绿色照明改造。

(二)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统筹规划新增用能区域和既有用能区域系统节能改造。优化升级城镇能源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发展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在湘南、湘北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加大浅层地热能开发力度,实施城镇冷热电一体化节能改造计划,在长株潭和湘江沿线推广地热能和江水源热泵,环洞庭湖区推广生物质能源利用,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系统提升城镇终端供用能效率。探索建设余热资源用于供热的模式,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企业用能集中区域,将生产用蒸汽和热水供应纳入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给侧重点用能单位中低品位余热余压与需求侧厂区、社区、园区、城镇生产生活集中供暖供热供能用户的智能互联。加快能源与信息化融合,推动建设小区、楼宇、家庭应用场景下的分布式储能站建设,建设多类型微能源网络,推动气、电、热等不同能量流继承互补与优化配置。

(三)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示范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变配电设备、工厂化建筑、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新能源汽车、分布式冷热电联供技术、综合集成智能电网、非电中央空调等一批先进节能技术或装备。加快建立节能技术评价认定体系,对节能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或核心部件组织规模化生产,提高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

(四)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要求,以市场为导向,项目为依托,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支持、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推动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鼓励和促进工业、建筑、商业等用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示范。积极培育节能量第三方评估机构,优化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服务。鼓励和推动节能服务公司间优势互补,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评级,建立诚信档案,探索加强合同能源管理信用担保工作。

(五)全民节能行动工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普及节能知识,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大力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推行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使节能低碳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专栏7:全民节能行动工程

(1)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2)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倡导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公务车方式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4)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5)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6)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LED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7)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石油用量,保护生态环境。

(8)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级行政机关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

(9)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目标责任体系。按照国家能耗“双控”工作的整体部署,进一步完善省、市州、县市区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分年度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地方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负总责,制定落实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地方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统筹与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节能主管部门统筹监管、行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增强政府各部门在资源能源节约工作上的联动和互动,科学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能源间的关系,强化产业发展和项目实施上的能耗、能效综合把控。建立积极、畅通、有序的资源能源节约信息、措施协调机制,汇集部门工作合力,提升节能政策措施执行效率。深化政府与用能单位、用能单位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节能工作。

(三)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节能监察机构职能,建立节能监察常态化机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规模,有组织地开展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健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提高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水平,实现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效评估和在线监测。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源统计制度和“双控”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健全农业、农村、商业、民用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及时发布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

(四)健全节能投入机制。在国家资金支持基础上,省、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保障实施节能改造重点工程,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节能监察等经费需求。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等形式,通过政策引导,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与节能项目投资方对接,探索建立由项目业主、投融资方、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风险担保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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