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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2017年再淘汰电力落后产能19.8万千瓦

2017-02-20 16:5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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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可靠保障

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开展水源地清淤保源行动。实施新一轮水源地及其周边的清淤保洁工程,增强水源地的自净功能。

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实施监测、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实施长江锡澄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程,加快市区自来水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进区域供水联网联供,提升市民用水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双源”供水体系,加快江阴绮山、宜兴桃花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到2020年,江阴市、宜兴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限期取消、归并小水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防范蓝藻湖泛和交通意外事故对水源地可能造成的安全威胁。联合水利、气象、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综合运用水陆空天各种观测手段实施监测、预报与预警,及时了解和掌握太湖藻情和其它可能威胁水源地安全的意外事件信息,果断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水源地和饮用水安全有可靠保障。

(7)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

加大地下水环境监测的组网密度,提升地下水环境监测的覆盖度。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及时化解污染风险。加强地下水污染监督管理,到2017年,全市所有加油站完成地下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改造任务。坚决打击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存贮污水的违法行为。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在全市地下水禁采范围内,全面实施地下水禁采。坚持分级分区管理、用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原则,凡地下水超采区涉及的乡镇,整个乡镇按超采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到2020年,超采区用水总量和水位力争全面达到控制要求。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因地制宜建造雨水处理及利用工程,引导雨水资源化利用,促进地下水位回升。在老城区改造、城市公共用地建设和排水防涝工程建设中,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系统。开展海绵型城区、海绵型公园、海绵型社区、海绵型单位建设试点,规划用地2万平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必须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2.精准发力治气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深入实施《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用好全市大气细颗粒物源谱调查和来源分析研究成果,在大气污染治理上精准发力。到2020年,有效缓解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优良天数的比例不低于72%,酸雨频率明显降低。

(1)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特别是非电力行业的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到65%以下,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总量规模。加快推进热电行业整合整治,2016年完成1219台燃煤小锅炉的整治任务,2017年再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19.8 万千瓦,关停民达热电、双良科技等燃煤电厂,完成东亚电力、华能江阴等燃机项目建设。加大非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8.5%,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2%左右。

(2)抓好工业和生活废气治理

强化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江阴市、宜兴市、惠山区重点抓好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的工业烟粉尘治理。启动利港热电、江阴热电、宜兴国信协联、惠联热电等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到2017年,全面完成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与综合整治,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进一步推进6个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整治工作,完成治理项目100个以上。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使用节能环保型烤(烘)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有效处理漆雾和有害挥发物。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环保型涂料、溶剂使用。到2020年,特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控制在省限定的总量范围内。加强对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与监管,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油烟机,加大对占道烧烤、大排档等油烟扰民现象的整治力度。

(3)加强道路和施工扬尘综合整治

全面推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重点加强对渣土车、市政道路维修、拆迁工地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实现“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口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身且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执行更高的道路保洁作业规范标准。增加资金投入,更新机械化清扫设备,改进道路保洁监管方式,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市区建成区降尘强度每年下降3%以上。

(4)搞好流动源污染控制

加强公交线网优化调整,完善公交线网布局,到2017年,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8%以上,2020年达到30%。“十三五”期间新增新能源环保公交车辆不少于500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推进地铁3号线一期、4号线一期、1号线南延线建设。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严格黄标车通行管理,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至全市建成区。提升燃油品质,2016年起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国IV标准普通柴油。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到2017年,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电”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前场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

(5)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与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全市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与省及周边城市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协调应对工作措施,提升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水平。健全市、区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机制,并根据形势需要对重点污染源及时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

3.全面启动治土

以摸清家底、立好规矩、严格监管为基本要求,以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为工作目标,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并实施《无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根据省统一部署,及时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2)强化工业用地土壤环境监管

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的环境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规范场地土壤修复程序。重点加强已退役工业用地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3)有序开展污染土壤修复治理

开展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场地排查,形成无锡关停搬迁企业场地环境管理数据库,并建立跟踪管理档案;推进工业企业退出场地土壤修复试点,积极推动焦化厂、造漆厂、丰硕化工等退出场地的土壤修复工作,为更大范围开展土壤修复积累工作经验;进一步拓宽土壤修复融资渠道,鼓励PPP等模式参与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4.抓好噪声污染防治

(1)优化环境声功能区划

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声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以及无锡市城乡建设规划,在2011年调整的无锡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基础上,科学制定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优化声环境功能区空间布局,保证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加快环境声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十三五”期间建成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二期工程,实现对环境噪声敏感区域的有效监管。

(2)搞好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继续实施“退城进园”战略,让工业企业逐步搬离居民集中区。合理布局工业区与居住区,保证工厂企业等噪声源与居民住宅的有效隔离,避免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新的厂居混住矛盾。在居住区、文化教育区等敏感区域内禁止建设有噪声污染的工业设施。大力推进企业噪声防治工程,推广使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和工艺,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

实行多部门联动的社会管理,强化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家庭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避免环境噪声对居民生活造成污染和干扰。

(4)提升交通噪声污染控制水平

优化城市道路走向,建设完善城市交通路网,完善交通组织指挥系统。优化市区交通秩序,降低主城区机动车流量,不断扩大建成区机动车24小时禁鸣范围。加强船舶、火车和机动车辆噪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城区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规定,并逐步向重点中心城镇、中心城镇和集镇分级推广。交通干线两侧设置合理的防噪距离或建设生态隔离带、隔声屏障与低噪声路面,保护交通干线两侧的居住区、文化教育区等敏感目标。

(5)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开展“绿色施工”创建工作,提倡使用工艺先进、噪声强度低的建筑施工机具。优化城市建设项目的时空布局,加强夜间与特殊时段噪声管理,切实降低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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