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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数2016年不得不说的新能源“风波”

2017-04-20 12:50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朱泉生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发电风电项目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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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弃风弃光问题一直是中国新能源发展的顽疾。国家两部委为此也是操碎了心,一系列相应政策也是相继出台。根据近日能源局发布的《2016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仍有6省市全额保障性收购小时数未达到最低要求。

文 朱泉生/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注:本文为北极星风力发电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去年3月由国家发改委发布,该政策也被行业人士称为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的“救命政策”,也有评论称“可再生能源迎来一场及时雨”。其实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经历了好几起风波。

甘肃“公然违抗中央”的打脸事件

甘肃作为曾经的风光开发主战场之一,在“千亿风电基地停摆事件”曝光后一度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2016年8月甘肃工信委发布《关于下达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称2016年风电最低保障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00小时,光伏为400小时,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连国家规定的1/3都不到。“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得业内哗然。业内权威人士更是一针见血地指责甘肃在“公然违抗中央”,质问其“在打谁的脸”。

8月25日甘肃经信委发布《关于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叫停了此前引起争议的风电500小时、光电400小时的最低保障收购标准。此前引发广泛争议的文件在相关方的反对声中被暂缓执行。

云南压低新能源标杆电价引众怒

云南“风火置换”事件一度引发行业诸多争议。2016年7月云南再次引发了行业争议。

2016年7月云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征求风电、光伏发电电价政策意见》,意见提到“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参照云南省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作为云南省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结算电价”的政策征求意见,新能源企业认为是变相降低风电、光伏上网电价,15家央企、国企子公司和分公司联名反对并引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据理力争。

8月3日,云南省物价局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物价局方面称,调整风电、光伏发电结算电价有足够政策依据,既符合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也符合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同时也是减轻社会用电负担的客观需要。若不能及时调整风电、光伏发电结算电价,大规模弃风弃光将难以避免;考虑调整新能源上网电价主要是为了利用价格信号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扩大用电,减少薪柴砍伐和煤炭等一次能源消耗,进一步释放电力体制改革红利。

2017年3月,云南省物价局发布《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文件的通知》。通知明确,云南省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均执行全国统一标杆电价政策。全省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准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按每千瓦时0.45元(含税)执行;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每千瓦时0.75元(含税)执行。

新疆“杯弓蛇影”的乌龙事件

新疆弃风弃光严重,地方政府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行业人的神经。

2016年5月5日新疆经信委颁布《关于下达自治区2016年公益性、调节性发电量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新疆对于2015年底前投产的风电机组和光伏电站分别给予700小时和500小时的保障性电量。消息一出,业内哗然,纷纷批评其违背国家发改委核定的新疆“风电1800小时、光伏1350小时”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后来相关人士出来澄清道,此700小时,并非彼1800小时。发改委文件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角度来将其发电量划分为保障性和竞争性两个部分。新疆经信委所规定的保障小时数则是从用电量的角度,由政府将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电计划予以分配。

所谓“相互打脸”的两份文件谈论的可能并不是一回事。今年3月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针对的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要求电网企业根据国家确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对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以内的发电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进行全额收购;对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以市场竞争的形式,获得发电合同,并由电网企业优先调度。而新疆经信委所发布的文件,按照文件的规定,则针对的是公益性、调节性的发电量计划,这部分发电量计划主要用来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用电。这部分发电量计划适用于优先购电。

正值能源转型,可再生能源如何健康可持续发展成为大家关心的事情。河北省2016年坚决执行国家发改委政策,2017年效果显著,保障收购小时数达到最低要求,弃风弃光大幅改善。河北给全国树立了好的标杆,如果有更多的“河北”,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更加光明。

(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作者: 朱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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