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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供暖降输配电价得有充分理由

2017-05-19 17:14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作者:蒋学林关键词:风电供暖输配电价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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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洁能源供暖战略部署迎来重要落地之举。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函,就《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初步明确,到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35亿平方米,比2015年增加28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供热总计约1.5亿吨标准煤。

众所周知,清洁供暖意义重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

然而,清洁能源供暖总体进展缓慢。《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面世,有望对此注入一剂强心针,确实值得关注和期待。纵观征求意见稿全文,完善电价支持政策一节最令笔者关注。

此节内容提出:“建立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取暖电价机制,参与供暖的风电项目预设一定比例发电量用于供暖,电网企业降低参与供暖风电企业项目的低谷段输配电价,使风电供暖的热力价格达到与燃煤供热基本相当的水平。”“对统一使用电取暖的用户,可在政府统一组织下,通过与风电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获得低价电能。”

作为清洁供暖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之一,完善电价支持政策有其必要性。根据国家能源局提供的资料,目前居民取暖收费标准一般为20元/平方米左右,而风电供暖在输配电价显著降低、风电企业提供一定比例低价电价的条件下,供暖成本可控制在25元/平方米以内。可见,风电供暖在正常电价下成本与传统燃煤供暖差距很大,通过电价政策进行支撑的逻辑并不难理解。

不过,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电价政策具体完善方式,恐怕值得商榷。不说“通过与风电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获得低价电能”的逻辑问题——市场化交易未必获得低价电能,否则定是市场游戏规则出了问题——单说“电网企业降低参与供暖风电企业项目的低谷段输配电价”,与改革精神是否一致,是否有足够理由支撑。

当前,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在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是重头戏之一,在“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核心改革任务中高居首位。电改九号文提出,“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核心配套文件《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截至目前,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基本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部分地区已发布了首个监管周期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根据电改九号文精神,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即可。

既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输配电价,那么“电网企业降低参与供暖风电企业项目的低谷段输配电价”,实质上就是降低输配电价,减少电网企业的合理收益。对于政府严格管控的垄断环节来说,虽然政府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但如此调降输配电价的理由是否已足够充分?

对于尚未核定输配电价标准的地区,相关改革文件中倒是有个口子:“明确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风电供暖所降低的输配电价,可纳入交叉补贴来平衡,但这将产生新的交叉补贴问题。目前,交叉补贴本身已颇受诟病了,因为交叉补贴向来是笔糊涂账,业界呼吁调整完善的声音并不少。

可见,风电供暖降输配电价,尚需细思量、慎决断。相比之下,或许以下方式更值得考虑:首先,鼓励清洁供暖受益者担当。享受了清洁供暖带来的雾霾减少、环境改善等好处,理应分担支出问题,相信大部分民众也有此觉悟。其次,变暗补为明补。必要情况下,给清洁取暖的用户进行直接补贴,让补贴看得见摸得着,而降低输配电价方式可能补得不清不楚、不明不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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