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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核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2017-07-28 11:4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核电上网电价核电站核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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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福建省物价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核电上网电价的通知》,通知指出,宁德1、2号机组、福清1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为0.43元/千瓦时,宁德3号机组、福清2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调整为0.4055元/千瓦时,宁德4号机组、福清3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调整为0.3717元/千瓦时。上述上网电价调整自各机组正式商运之日起执行。

以下为通知原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核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闽价商〔2017〕179号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13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核电上网电价调整如下:

宁德1、2号机组、福清1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为0.43元/千瓦时,宁德3号机组、福清2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调整为0.4055元/千瓦时,宁德4号机组、福清3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调整为0.3717元/千瓦时。上述上网电价调整自各机组正式商运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7月2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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