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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实施火电机组综合升级改造(全文)

2017-08-24 10:0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超低排放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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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加快发展节油、节电、节煤等农业装备和节能农业大棚等农业设施。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鼓励农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太阳能采暖房、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推广使用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的节能设施和节能产品,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大力支持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省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建筑及数据中心、电梯、空调、锅炉等用能系统和附属设施节能改造,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2%。推动公共机构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完成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创建10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加快公共机构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热计量改造,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优化空调采暖、制冷运行管理。(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配合国家做好“百家”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省、市分别完成对“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重点用能单位应制订年度节能计划,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督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监测制度,并开展效果评价,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级制定的有关节约能源标准。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逐步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依法依规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按照国家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强化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十三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开展节能产品认证,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鼓励居民用户使用节能产品,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禁止公共机构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推行节能低碳绿色消费。(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加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以气代煤、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电力行业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为重点,其他重点行业实施达标治理。严格控制省内重点流域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造纸、印染、化工、焦化、农副产品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整治,确保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质监局;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完善污水、垃圾集中处置等污染治理设施。(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耗油、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通过升级改造、提高残值补贴等方式,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黄标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按要求落实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Ⅵ)标准实施,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运输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质监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推进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将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地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减轻燃煤散烧排放和污染。加强散煤煤质管控,严格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散煤;加快优质煤配送市场和供应网络体系建设,严控劣质煤炭流入销售市场和用户。加快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和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落实国家农药使用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牵头单位:省农牧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积极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省级及以上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施好关键补链项目、延链项目、配套项目、原材料精深加工项目、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

(二十)全面实施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总结平凉海螺水泥协同化处理城市垃圾工程经验,推动城市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试点建设,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均实现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参加单位: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民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一)大力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加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依托兰州、天水等工业制造企业,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发挥兰州、天水、平凉、嘉峪关、武威、临夏等城市的区位及物流优势,与生产商合作发展逆向物流,建立再制造产业发展所需的工程机械、机床、废旧汽车零部件等的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形成适应再制造产业发展所需的旧件收集能力。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到2020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等重点废旧商品回收总量达到630万吨,利用总量达到550万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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