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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新增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面积1亿平方米

2017-12-29 09:5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热电联产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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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学发展热泵供暖。

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供暖效率。发挥沈阳市的典型示范作用,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供暖。力争到2020年,全省水源、地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

(四)大力推进生物质能供暖。

结合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和资源、供热现状,加快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项目。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燃煤热电联产设施中的科学混烧。以生物质资源较丰富的沈阳、锦州、阜新、铁岭、朝阳市为重点,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直燃供暖。力争到2020年,生物质供暖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各市政府)

(五)拓展工业余热供暖。

积极支持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钢铁、水泥、玻璃等工业企业,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热。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暖范围。力争到2020年,工业余热供暖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六)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

充分发挥存量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加快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鼓励热电联产机组根据热负荷需求进行乏汽供热改造,增加机组供热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改造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有序建设热电联产热源。推进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民生热电联产工程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投产10项工程,新增供热面积1亿平方米。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

着力提升热电联产机组运行灵活性。全面推动热电联产机组灵活性改造,促进热电解耦,提升全省燃煤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和供热水平。力争2018年前,完成14座电厂(28台燃煤机组)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工作,装机规模1094万千瓦。

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的环保水平。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具备条件的热电联产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淘汰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提高供热燃煤质量,优先燃用低硫份、低灰分的优质煤。

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无法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烧煤取暖的,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炊具”替代散烧煤取暖,推广环保炊事采暖炉具、吊炕、热水空调和暖气“四位一体”供暖模式。力争2020年供暖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各市政府)

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发展任务

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和环保改造工作任务。实施节能改造30台机组,装机1118.5万千瓦;实施超低排放改造57台机组,装机2246万千瓦。力争2018年前,完成14座电厂(28台燃煤机组)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工作,装机规模1094万千瓦。

2017—2020年,新增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面积1亿平方米。力争到2020年,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达标排放锅炉供暖面积达到11亿平方米。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推进。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物价局为成员的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全省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规划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省清洁取暖总体规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电供暖工作。省环保厅负责清洁取暖环境监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牵头出台推进城镇清洁供暖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加强对全省城镇清洁供暖工作的监督检查。省农委负责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政府按照省清洁取暖工作统一要求,根据各市清洁取暖年度目标,制定清洁取暖具体实施方案和奖补政策。实施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三)完善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煤改电”清洁供暖项目电价形成机制,扩大煤改电清洁供暖范围。出台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成本。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科学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积极推进大用户直供,降低用气成本。鼓励推广“煤改气”供暖工程,供暖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完善管理体制。改进集中供暖方式,优先以热电联产满足供暖需求,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替代燃煤锅炉;新建项目优先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鼓励采暖型背压热电联产企业成立售电售热一体化运营公司,优先向本区域内的用户售电和售热。严格供热节能管理,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国家65%的节能标准。优化区域集中供暖管理,放开准入限制,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加强供热区域内热源的互通互联,实现热力系统最优调度。支持热电联产热源企业发展源、网、站及热用户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供热市场化程度,推动以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选择供热主体。强化煤炭生产、流通领域监管,严控劣质散煤进入消费市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各市政府)

(五)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整合,实现多热源联合供热。按照国家配电网建设行动计划和农网改造计划,加快配电网建设,满足电供暖设施运行需求。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的前期和建设,并适时启动建设新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加快天然气支线及城市燃气设施建设,保证满足终端需求。加大储气库扩容改造和新建力度,建立健全城市应急储气调峰设施,为天然气供暖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

(六)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统筹利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及基建投资等资金,支持取暖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及清洁取暖项目运行。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清洁取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政府)

(七)加强环保排放监管。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排放的监管力度。切实推进燃煤锅炉环保改造,加快淘汰列入拆除计划的20蒸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鼓励有条件的燃煤热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推动科技和技术创新。重点推进蓄热装置、智能供热、多能互补等专项技术研发,加强清洁供暖领域科技创新。依托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清洁能源装备技术研究基地,推动清洁供暖装备升级。推进供热行业强制性节能标准编制和修订,加强清洁供暖设备质量监督检查,着力提升清洁供暖设备质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九)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平面广告、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加大对雾霾危害、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大力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新理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压减燃煤,坚决杜绝低劣质散烧煤,全力推进各类清洁能源的应用。鼓励市民参与支持压减燃煤,积极配合清洁燃烧炉具的推广,努力营造“从我做起、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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