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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高煤炭清洁化利用水平

2018-01-03 17: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余热余压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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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价格收费和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研究制定政府绿色采购办法,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面。落实支持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三十)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快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研究创新,鼓励支持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发展,辅助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运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平台进行上市融资。加强绿色金融信贷政策的相互配合,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节能环保领域的信贷控制力度,严格控制对产能过剩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违规在建项目和环境违法企业的新增授信,将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纳入信贷征信系统。鼓励通过碳排放权、碳资产开发作为商品交易建立碳资产质押、融资体系,鼓励商业银行与碳核查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资产管理评估咨询机制,向企业提供绿色信贷融资服务。设立绿色产业投资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我市的大数据、大健康、污水处理等绿色产业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支持通过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和境外人民币发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贵阳银行、贵阳农商行,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九、大力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一)完善促进绿色发展市场机制。制定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推行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制定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相关规程,建立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积极探索林业碳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则和模式。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配合省直部门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三十二)推行节能环保市场化服务。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和人才培养,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支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等环保设施运营专业化、市场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财政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三十三)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依法实施强制委托第三方治理。到2018年,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环境公共服务领域第三方治理企业占比显著提高,国控、省控污染源全部实现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到2020年,全市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环境公用设施,以及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行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成为环境污染防治的优选方式,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十、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四)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快健全能源计量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严格统计数据审核和执法,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依法严厉查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加强贵阳市节能低碳在线监测管理运营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的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系统,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建立自主减排管理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重大减排过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重大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三十五)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加强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等因素,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区(市、县)、各行业,各区(市、县)根据市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目标,并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减排单位责任。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三十六)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健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总量减排考核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并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节能减排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目标,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对其高耗能项目实行缓批限批,并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公告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建立节能减排考核表彰奖励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督办督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完善《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配套规章、制度,修订《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逐步启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调研。制定出台设立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员、治理农村白色垃圾、规范使用塑料薄膜等方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法制局、市水务管理局等)

(三十八)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强化节能监察,不断加强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加强新建项目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执法检查力度。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强化环保督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交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农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九)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大数据在节能减排监管服务领域的应用,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结合“互联网+”专项行动,搭建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之间、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大数据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器具,提倡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文明节俭的婚丧嫁娶行为活动。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建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绿色产品研制企业和用户的双向支持机制,促进绿色产品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实体企业合作经营绿色产品和服务,鼓励利用网络销售绿色产品,推动开展二手物品在线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水务管理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委,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四十一)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建立完善公众参与节约能源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节约能源资源、环境治理和深化环保改革。鼓励公众对政府节能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健全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节能减排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各种污染浪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委,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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