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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能源电力大事时间轴!

2018-01-22 08:57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关键词:国家能源局天然气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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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复函,委托中电联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协同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意其作为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相关备案信息共享单位,配合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推动行业标准出台规范电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9月12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正式启动全国首次管道天然气竞价交易试点,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此次竞价交易由中石油东部销售公司所在区域进行试点,交易气量为9月份交收的天然气。交易模式为专场竞价交易,主要针对中石油东部销售覆盖的管道天然气合同用户,用户必须具备交易中心交易商会员资质。

◎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提出,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机制,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

◎9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新的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除继续做好电力电量节约,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以外,各有关单位应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做好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电能替代、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和提高智能用电水平。

◎9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明确电网企业、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作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9月27日,上海申能集团旗下的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下2017年上海电力双边交易合同第一单,达成交易0.8亿千瓦时。这是上海市开展直接交易的破冰之举,也是发用电双方共同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首次尝试。

◎9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包括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

◎9月30日22时25分,华能江苏如东八仙角海上风电项目顺利完成240小时试运行,全面进入商业运营阶段。这是迄今为止亚洲已建成的装机容量最大的海上风电项目。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海域,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共有70台风机,包括4兆瓦、4.2兆瓦和5兆瓦三种风机选型。

◎10月9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公示》,对黑龙江省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调整。调整后,今年退出煤矿5处、产能76万吨,约为调整前的26%。由此,黑龙江成为全国首个发文下调年度煤炭去产能目标的省份。

◎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延长储气建设期限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自2018年起,赋予宝塔石化的进口原油使用量由616万吨/年暂调减至216万吨/年。这是自2015年2月9日独立炼厂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以来的首张罚单。

◎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计划在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储能产业发展,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10月16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展望2017》在2017北京国际风能大会上正式对外发布。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在会上表示,风电经过数十年的发展,需要在新能源当中率先摆脱补贴依赖。基本思路就是分类型、分领域、分区域地逐步退出,在2020年至2022年基本上实现风电不依赖补贴发展。

◎10月18~24日,党的十九大在京召开。十九大报告把能源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章节,进一步为新时代中国特色能源电力发展指明方向,强调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电网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推进绿色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0月22日,国家电网公司内部下发了《关于在各省公司开展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的意见》,《意见》称,要把综合能源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同时提出工作目标:做强做优做大综合能源服务业务,推动公司由电能供应商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变,到2020年,确保累计实现业务收入达500亿元左右,力争实现600亿元左右,市场份额得到显著提升。

◎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通知》要求四川省、云南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电力供需形势,优化两省电力“十三五”发展目标,力争“十三五”后期不再新增弃水问题。

◎11月,京津冀三地联合印发《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明确,2020年,北京市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天津市除山区使用无烟型煤外,其他地区取暖散煤基本“清零”,河北省平原农村地区取暖散煤计划基本“清零”。2020年京津冀煤炭消费力争控制在3亿吨左右。

◎11月7日,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正式组建,中油电能由大庆石油管理局出资,注册资本金50亿元人民币。中油电能明确了建设为石油石化行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国际电能公司的发展目标,并且确立了重组、改制、上市“三步走”发展路径,申请纳入国家第三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

◎11月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能源开发建设在解决深度贫困问题上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11月8~1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在两国元首引领下,两国企业在两场签约仪式上共签署合作项目34个,金额达到2535亿美元。合作项目中,金额最大的集中在能源领域,或超千亿美元。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未来三年价格机制改革进行了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计划到2020年,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

◎11月12日,中俄原油管道二线工程941.8公里管道全线贯通,具备了进油条件。据介绍,2018年1月1日,中俄原油管道二线工程将正式投产,届时,从东北输油管道进口的俄罗斯原油将由现在的每年1500万吨增加到3000万吨。

◎1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要求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红色区域(或弃光率超过5%的区域),暂不开展该项试点工作。

◎11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的通报》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弃水弃风弃光局面有所好转,弃水电量同比减少35亿千瓦时,西南水电水能利用率同比提高约2个百分点;弃风电量同比减少103亿千瓦时,弃风率同比下降6.7个百分点;弃光电量同比增加14亿千瓦时,弃光率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

◎11月16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将天然气水合物(俗称可燃冰)列为新矿种,成为中国第173个矿种。

◎11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函。文件提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1月17日,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沿海指数正式发布。该指数将成为2018年煤电谈判的新砝码。作为国内首个以煤炭需求企业为主要样本编制的煤炭价格指数,CECI反映北方港口电煤采购成交价和离岸价。首期发布的CECI沿海指数中5500大卡综合价格为599元/吨。

◎巴基斯坦当地时间11月21日,中核集团董事长王寿君与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主席穆罕默德˙纳伊姆签署恰希玛核电5号机组商务合同。按照约定,中核集团将以“华龙一号”技术在巴基斯坦恰希玛建造1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这是我国“华龙一号”成功“走出去”的第3台核电机组,是我国向巴基斯坦出口的第7台核电机组。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优选结果公示,山西大同市、陕西渭南、河北海兴等10个基地推荐入选应用领跑基地,江西上饶、山西长治和陕西铜川3个基地推荐入选技术领跑基地。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实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项目全覆盖,鼓励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电力辅助服务承担机组,鼓励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允许第三方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

◎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潞安集团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辽源矿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89个项目,作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自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此次取消临时接电费,年可减少企业占用资金约80亿元。

◎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进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机制。各地区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供需双方签订一年及以上、数量相对固定以及有明确价格机制的中长期合同。其中,中央和各省区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

◎11月28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成立大会在京召开,标志着国家能源集团正式成立。

◎11月3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发布,正式公布山西大同二期等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江西上饶等3个技术领跑基地名单。

◎11月30日,国家电网公司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改制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总部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圆满完成。国家电网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由“国家电网公司”变更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大唐集团、三峡集团等多家能源央企也已完成改制并更名。

◎1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通知中称,决定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12月29日前报送第三批试点项目。每个地级市至少要有一个试点,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多一些试点。

◎12月7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向国网华北分部、北京市电力公司、华能北京热电厂下发特急文件,要求立即启动华能应急备用燃煤机组应急运行。

◎1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通知称,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点耗煤行业的相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煤炭最低库存原则上不应低于近三年企业储煤平均水平;在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连续快速上涨时,其存煤量不应高于最高库存,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两倍的最低库存量。

◎12月12日,福建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生态电价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两年。该办法是全国第一个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

◎12月1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公布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标准,并披露2016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其中,宁夏、新疆、甘肃三省(区)为评价红色地区,原则上暂不下达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

◎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并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明确将以发电行业(含热电联产)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12月21日,由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巴西国家电力公司联合投资建设的巴西美丽山±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一期工程在受端巴西伊斯特雷都换流站举行投运仪式,这标志着中国特高压“走出去”的首个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

◎12月22日,河北易县、内蒙古芝瑞、浙江宁海、浙江缙云、河南洛宁、湖南平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开工动员大会在京召开。本次开工建设的6座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840万千瓦、总投资524亿元,6座电站计划全部于2026年竣工投产。

◎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12月26日,2018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聚焦煤炭和煤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夺取煤炭去产能任务决定性胜利,大力化解煤电过剩产能;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能源监管和依法治理;扎实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大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力度,大力提升能源惠民利民。

◎12月26日,随着上海庙(内蒙古)—山东特高压直流工程宣布建成投产,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建设的纳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8条特高压交直流工程已经全部投运。

◎1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明确到2019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7400万吨。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1.5亿吨。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降低至15千克标煤/平方米以下。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等内容。

◎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到2020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120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3000万吨,生物质燃气年利用量约100亿立方米,生物质能供热合计折合供暖面积约10亿平方米,年直接替代燃煤约3000万吨。

◎12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要建立具备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信用信息档案,实现信用信息电子化归集、存储、共享和数据化管理。

◎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旨在纵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7年12月29日第48期

原标题:重磅 | 时间轴上的能源!2017年能源电力大事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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