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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三门核电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的请示》(三门核核安发〔2017〕34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了审评,并对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817号,见附件),批准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活动。
你公司应按照《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做好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装料以及装料后机组运行的核安全。
附件: 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7月4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4日印发
附件
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国核安证字第1817号
项 目: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CN-29)
持证单位: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敬
主 设 施: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
辅助设施:厂址废物处理设施(SRTF)
颁发日期:2018年7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审评了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并对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已经具备首次装料条件,国家核安全局决定批准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进行首次装料活动。在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运行中,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遵守以下条件:
一、作为对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核安全负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保证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装料后的调试和运行安全。
二、应遵守和履行所有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其审评过程中的有效承诺。如需改变这些承诺,须事先提出申请并进行必要的论证,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应保证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熟知并遵守《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任何对《技术规格书》内容的修改应经过国家核安全局批准。
四、应严格履行经审评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执行质量保证程序;严格监督参与调试和运行活动相关单位的质量保证活动,定期验证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当组织机构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质量保证大纲,并报国家核安全局认可。
五、应认真执行《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机组的运行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六、如果场址条件(如人口分布,附近的工业、运输和军事设施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并论证其对三门核电厂安全的影响。
七、自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之日起,应每十年进行一次定期安全审查,并提前将编制的定期安全审查大纲、审查结果和安全改进计划报国家核安全局认可。
八、在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每次换料大修后,或发生超过《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安全限值情况下的反应堆停堆后,应向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始反应堆临界活动。
九、应定期对《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应急预案》等文件进行修改,以反映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技术和运行管理的最新状态,并报国家核安全局认可。
十、安全重要修改(包括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修改以及运行限值和条件的修改等)以及原先由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的文件的修改,应事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应严格按照辐射防护大纲开展工作,以保证在所有的运行状态下由于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的电离辐射或有计划的放射性物质释放所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在规定限值以下,并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十二、应严格执行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以及监测和控制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的规程。
十三、应认真实施三门核电厂附近地区环境监测大纲,评价流出物对环境的辐射影响,定期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报告环境监测数据和流出物排放数据。
十四、应切实履行《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64号)的要求,做出适当的财务保证安排,以确保发生核事故损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五、国家核安全局对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后调试运行阶段的控制点确定为:①首次临界,②离开5%额定功率(热),③离开50%额定功率(热),④离开90%额定功率(热)。其中,首次临界和离开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由国家核安全局释放,离开5%额定功率(热)和离开5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由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释放。在每个控制点释放前,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向国家核安全局或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控制点释放申请和相关文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调试和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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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上午9点2分,三门核电4号机组钢制安全壳(CV)二环吊装就位,为4号机组核岛反应堆厂房后续施工创造了有利条件。整个吊装过程历时1小时45分,安全质量受控。CV筒体共分4个环段模块,本次吊装的模块是第二个筒体环段,直径约40米,高约8米,吊装总重量超过700吨。CV筒体二环内外部安装了加劲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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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浙江省举行2025年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中广核苍南三澳核电厂二期工程列入省集中开工项目清单。据悉,三澳核电二期项目位于苍南县霞关镇,总投资438亿元,前3年计划完成投资145亿元,建设两台百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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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做工作报告,其中涉及核电相关内容如下:2024年,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核安全观,召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核安全监管现代化国际研讨会。联合开展全面加强核电行业核安全管理专项行动。有效运转
1月2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阶段)》(以下简称《排放限值》),陆丰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和建造许可证申请审评监督情况。生态环
1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印发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C版)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C版)的通知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查〈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C
日本政府无视国内外反对呼声,24日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日方声称,排放的核污染水已经过“多核素处理系统(ALPS)”过滤净化并进行稀释,其所含放射性物质浓度远低于排放标准,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伤害,但公众并不相信这套说辞,因为运营福岛第一核电站的东京电力公司(简称东电)有太多应对散
8月24日,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单方面强行启动福岛核事故污染水排海,中方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已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要求日方停止这一错误行为。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是重大的核安全问题,具有跨国界影响,绝不是日本一家的私事。自人类和平利用核能以来,人为向海洋排放
会议要求,要认清形势,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核安全的认识。
据“中央社”报道,日本有意在两年后将存放在福岛第一核电厂内的核污水排放入海,负责营运福岛第一核电厂的东京电力公司,正持续研究具体排放方式。
过去几天,朋友圈很多朋友都在转发福岛核电站计划排放“核废水”的文章,但我翻了几转,但都没有看到介绍核废水处理的推文。作为分享污水处理知识的专栏,小编觉得有必要写篇文章了解一下福岛核电站是如何处理事故废水的。
近日,日本福岛核事故处理后废水排海问题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此,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日本政府近日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废水处理后排入大海,引发广泛关注。日本福岛核废水处理技术靠谱吗?东京电力公司可信吗?除了将福岛核废水排放入海,日本还有更优处理方式吗?福岛核废水能与核电厂正常运行时排放的废水相提并论吗?记者18日就有关问题采访权威专家。
日本政府13日召开内阁会议,正式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上百万吨核废水排入大海。日方这一决定罔顾核废水入海对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危害,在缺乏充分科学论证、国际监督和信息透明度的情况下为一己之利排污入海,引发日本国内外强烈质疑。
“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消息,4月12日,有记者问:据报道,日本政府将于4月13日举行内阁会议,正式决定向海洋排放福岛核电站含有对海洋环境等有害的核废水。上周五外交部发言人已就此作出表态。韩国外交部官员也要求日本政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按照环保基准客观评估,同所有利益相关国保持紧密沟通。请问中方对此有无进一步评论?
12日,据NHK消息,日本首相菅义伟当天表示,解决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中不断增加的核污水一事,已经是“不能推迟”的课题。考虑到让日本国内外对安全性问题达成理解,日本政府将从科学角度出发进行说明。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日前就日本“3·11”大地震与福岛核事故发生十周年发表视频讲话。他认为,福岛核事故为世界留下的重要教训是必须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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